游乐设施节前检测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2013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的综合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性能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第六条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

??????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对首次使用的新技术,制造单位应当验证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

??????对在整机设计使用期限内需要检验、检测或更换的部件,应当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对不能设计为可拆卸结构的部件,其设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机设计使用期限。

??????第九条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十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其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大型游乐设施或者试制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在申请型式试验之前,制造单位应当对试制的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定试验方案,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和测试。

??????第十二条大型游乐设施出厂时,应当附有主要受力部件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附有拆装说明书。

??????第十三条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当明确规定使用条件、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乘客须知、试运行检查项目、人员要求、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整机和主要受力部件设计使用期限、主要受力部件检测和易损件更换的周期和方法等。

??????第十四条安装单位在安装施工前,应当确认场地、设备基础、预埋件等土建工程符合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重新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规定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安装单位应当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作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七条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第十八条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

??????安装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出厂随机文件、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安装监督检验和无损检测报告,以及经制造单位确认的安装质量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调试及试运行记录、自检报告等安装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章大型游乐设施使用

??????第十九条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次重新安装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拆卸后,应当在原使用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登记标志置于大型游乐设施进出口处等显著位置。

??????第二十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完成后1年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首次定期检验申请;在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二十一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四)维护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八)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十)其他。

??????第二十二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建立技术档案,依法管理和保存。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装技术资料;

??????(二)监督检验报告;

??????(三)使用登记表;

??????(四)改造、修理技术文件;

??????(五)年度自行检查的记录;

??????(六)定期检验报告;

??????(七)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八)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

??????(九)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和试运行检查等自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运营使用单位进行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必备工具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张贴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注明设备的运动特点、乘客范围、禁忌事宜等。

??????第二十五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营救设备和急救物品。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运营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其他运营使用单位或消防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联合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联合演练。

??????第二十六条运营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负责。

??????第二十七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设备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

??????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制定并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计划;

??????(三)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应当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四)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五)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协助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

??????(二)每次运行前应当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三)运行时应当密切注意乘客动态及设备运行状态,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或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乘客,并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五)如实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改造的,改造单位应当重新设计,按照本规定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并对改造后的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符合第十八条要求的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条大型游乐设施的修理、重大修理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进行。大型游乐设施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重大修理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自检报告等修理相关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大型游乐设施重大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自检报告、监督检验报告和无损检测报告等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一条大型游乐设施改造、重大修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大型游乐设施发生事故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引发故障、事故,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同类型设备进行排查,消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对超过整机设计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价值可以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允许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管理,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加大全面自检频次,确保使用安全。

??????大型游乐设施主要受力部件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且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后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第三十四条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应当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场地提供单位应当核实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要求的运营使用条件。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大型游乐设施的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开展检验前,应当告知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完成后,应当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向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向受检单位出具书面检验意见并报送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报检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第三十七条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

??????(二)未对设计中首次使用的新技术进行安全性能验证的;

??????(三)未明确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的;

??????(四)未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的;

??????(五)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出厂文件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六)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排查处理的。

??????第三十九条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

??????(二)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

??????(三)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且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后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主要受力部件的;

??????(四)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予以警告,处5千元以上

悬崖秋千、玻璃廊桥……景区网红项目能放心玩儿吗?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文要求各地组织开展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保障群众旅游游乐安全。

新华社记者在渝、黔、湘等地调查发现,悬崖秋千、玻璃廊桥、高空自行车等广受欢迎的网红游乐设施设备存在安全监管缺失问题,还有部分景区相关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给游客人身安全带来风险。

“吸睛”又“吸金”网红游乐项目迎“险”扩张

9月18日,重庆梦幻奥陶纪景区一工作人员乘坐该景区网红游乐设备“高空速滑”拍摄宣传视频时意外坠亡,该景区正接受近3年来的第3次安全事故调查。

近年来,玻璃廊桥、悬崖秋千等网红游乐项目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尽管如此,记者发现,此类项目在各景区开设数量仍迅速增长。仅在重庆,就有云阳、武隆、万盛等8个区县建有玻璃廊桥、栈道等玻璃悬挑观景平台,甚至在一些农家乐、住宅小区中也建有相关设施。这一趋势也发生在贵州、湖南,各景区中高空自行车、悬崖秋千等项目越来越多。

贵州一景区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增加收入,近两年景区引进了彩虹滑道、空中飞椅等几十个网红游乐设施,收入增长了5倍。

中国旅游研究院长江旅游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罗兹柏表示,多数网红游乐项目是高空、高速、高风险项目,因惊险刺激受到年轻人追捧,通过网络平台进一步放大后,能在短时间内为景区“吸睛”又“吸金”。一家景区成功后,一批景区则跟风效仿。

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监管措施等方面均存隐患

“惊险刺激的网红游乐设备虽有助于迅速提升景区收入,但安全风险不可忽视。”湖南省政协委员、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金鑫说。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网红游乐设备游离于监管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目录当中列明的游乐设施应依特种设备标准,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督管理。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机电处处长陈海鹰表示,目前,玻璃廊桥、玻璃水滑道、悬崖秋千等一些新型游乐设施尚未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当中,不属于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范围。

多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当前对被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大型游乐设施一般监管力度较大,但对目录外设施则监管力度相对薄弱,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一定困难。

多地旅游企业经营者表示,由于安全监管职权不清,部分游乐项目只能“先运营再说”。

还有部分游乐设施设计生产企业,故意将产品相关指标设置为略微低于特种设备目录标准,打“擦边球”规避监管。

依规定,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秒,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米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应办理特种设备许可证。记者在河南一家游乐设备生产公司提供的游乐产品目录中看到,旋转飞椅的升降幅度为1.9米,炮筒飞机升降幅度为1.9米,滑车的速度为1.96米/秒,均刚好低于要求办理许可证的“门槛”。

该公司业务经理说,如办理特种设备许可证,设备就要定期接受检查,还要配备持证作业人员,设备还有强制报废要求,大大增加了运营成本。这种效果和特种设备几乎一样却不用办证的“擦边球”设备很受市场欢迎。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操作是各地景区游乐设备设施安全的重大隐患。

记者了解到,大型游乐设施操作人员需依法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但部分景区为节省成本,对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

“安全带扣紧、绳子捆牢就行,培训几次就能掌握,没必要聘请专业人员增加开销。”贵州某景区负责人表示,在节假日等游客高峰时期,景区常在附近村寨招聘临时工,简单培训后就上岗负责游客安全检查。

有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透露:“安全检查时,有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对设备情况一问三不知,有部分风险较大的网红项目甚至找不到一名持证上岗的操作员。”

此外,记者还在调查中发现,有中小型制造企业为降低价格抢占市场,削减质检部门人员,导致产品安全风险难控;有部分小景区未及时更换设备安全装置或重要的易损零部件。

有效强化监管难题待破解

专家表示,填补相关安全漏洞亟须加强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率,但当前仍需面对现实难题。

——处罚措施乏力,影响监管效果。近几年来,重庆梦幻奥陶纪景区曾多次因为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被处罚,但仍未彻底解决该景区安全隐患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因为相关处罚“痛感”远不及景区违规操作带来的利益,导致监管效果打折扣。

记者还发现,部分地方监管部门存在“以罚代管”“从轻发落”等情况。

——设备标准紊乱,加大监管难度。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多地景区使用的网红游乐设施不少属于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参照的“非标产品”。目前对这些产品,监管部门往往参考类似产品标准并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测管理。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起重游乐设施检验部副部长梁峻欣认为,“非标设备”标准性低,现行检测方式加大了监管难度。

——应急演练虚化,削弱救助效果。重庆梦幻奥陶纪景区事故发生当天上午,景区刚举行了“2020年重庆市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演练科目包括模拟营救2名被困高空的游客。

梁峻欣提醒,应警惕景区应急救援演练变成“走过场”。现实中,不同设备应急救援方案各异,但部分景区并未针对具体设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导致出现紧急情况时难以有效施救。

针对当前因设备技术标准带来的监管弱化问题,罗兹柏、梁峻欣建议,行业内部或国家层面尽快出台相关标准。记者了解到,国家标准《悬空地板、踏步、步道及栈道玻璃》将于明年4月实施。陈海鹰表示,目前对于未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一些网红旅游体验项目,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景区内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针对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客流量大、设备使用频次高等特点,对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在节前和节日期间组织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发现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运行条件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切实保障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游乐设施常用限速方式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游乐设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确保游乐设施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涉及的"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其具体范围和类型见附1。

  第三条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游乐设施的危险程度,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划分为A。B、C三级(见附2)。

  第五条本规程是游乐设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游乐设施的技术标准规范,如与本规程相抵触时,以本规程为准。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六条材料要求。

  (-)游乐设施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重实受力部件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应加盖材料供应单位公章,以保证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必要时,制造单位应进行材质复验。

  焊接结构需用可焊性好的钢材,普通碳素钢含碳量在0.27%以下,低合金钢的碳当量应小于0.4%。

  (二)机械零部件所用金属材料需考虑其力学性能、热处理性能、冲击韧性等方面的要求。对需焊接成型的重要受力部件,焊前应作焊接工艺评定,焊后消除残余应力,重要受力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三)锻件与铸造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四)有色金属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对有色金属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条件中注明。

  (五)玻璃钢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表面应光滑无裂纹,色调均匀。水滑梯用玻璃钢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树脂应有良好的耐水性和良好的抗老化性能;

  2.玻璃纤维,应采用无碱玻璃纤维,纤维的表面须有良好的浸润性;

  3.厚度应不小于6mm,法兰厚度应不小于9mm。

  (六)水滑梯滑道内表面要求如下:

  1.不允许存在小孔、皱纹、气泡、固化不良、浸渍不良、裂纹、缺损等缺陷,背面不允许存在固化不良、浸溃不良、缺损、毛刺等缺陷,切割面不允许存在分层、毛刺等缺陷;

  2.距600mm处用肉眼观察,不能明显看出修补痕迹、伤痕、颜色不均、布纹、凸凹不平、集合等缺陷。

  (七)采用高分子材料时,应充分考虑局分子材料对耐候性和防腐性的要求,并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定其更换的周期。各种高分子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必须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范围内。

  (八)游乐设施使用木材时,应选用强度好、不易开裂的硬木,木材的含水率应小于18%,并且必须作阻燃和防腐处理。

  第七条重要的轴(销蚀)类零部件。

  重要的轴(销轴)类零部件是指凡失效时会导致乘客人身伤害的轴、销轴类零部件,如主轴、中心轴、坐席吊挂轴、车轮轴、油(气)缸上下支撑销轴、坐席支承臂上下销轴等。其应符合下述要求:

  (一)重要轴(销蚀)类零部件,其设计寿命应大于8年(在设计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易拆卸的轴类(指拆装工作量占整机安装工作量的50%以上)按无限寿命设计。

  (二)轴(销轴)类设计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结构应合理,避免截面过分突变,过渡圆弧半径应适当。

  (三)有相对摩擦的轴(销轴)类零件应定期拆检,最大允许磨损量为原直径的0.8%,且最大值不超过1mm,没有相对摩擦的最大允许锈蚀量为原直径的1%(打光后测量)。

  (四)重要轴(销轴)类零部件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制作,经调质后硬度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合金结构钢》(GB/T3077)的规定。

  (五)重要轴(销轴)类材料必须有材质证明书,否则应进行复验,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不能低于设计要求。

  (六)重要轴(销轴)类零部件出厂时必须进行100%无损检测。

  (七)行车类的重要轴、销轴应每年进行1次无损检测,其他重要轴类(不易拆卸的除外)零部件每3年拆检1次,进行无损检测。

  第八条钢丝绳、吊挂件、链条、皮带。

  (一)乘人部分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并采用镀锌钢丝绳。

  (二)吊挂乘人部分用钢丝绳数量不得少于2根,如采用1根时,必须经充分技术论证。钢丝绳与坐席部分的连接,应做到当1根断开时坐席能够保持平衡。采用滑轮提升机构时,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从滑轮上脱落的结构。

  (三)采用卷筒传动的结构,必须设有防止钢丝绳过卷和松弛的装置,钢丝绳的终端在卷筒上应有不少于3圈的余量。

  (四)钢丝绳的端都必须用紧固装置固定,其一般固定方法应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GB8408)(以下简称GB8408)的要求。瑞部固定应由专业人员操作。采用绳央固定时,U形螺栓、螺母应位于钢丝绳的长边上,符合GB8408要求。

  (五)钢丝绳安全系数按静荷载计算不小于10,按总载荷计算不小于5,其计算方法应符合GB8408的规定。

  (六)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吊挂和提升用钢丝绳的磨损允许值应符合GB8408的要求。

  (七)用于悬挂坐席的环链,应采用两根以上或者用同等强度的钢丝绳与环链并用,当其中一根断开时,坐席应能够保持平衡。

  (八)传送动力的滚子链,必须符合《短节距传动用精密滚子链和链轮)(GB/T1243)的规定。环链不能用于传送动力。

  (九)载客用的环链、链条。输送带等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O。

  (十)传送动力的三角带、平带、槽形带,其表面应无破损、老化、断裂,带连接部分应无伤痕、剥离。

  (十一)皮带和滚子链传动应适度拉紧,其装配要求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

  (十二)提升链条应适度拉紧,链条的伸长量及磨损允许值应符合GB8408的规定。

  (十三)采用输送带的提升机构应有张紧装置,皮带松紧适度,不应有明显的跑偏现象,滚筒及导向装置应灵活可靠。

  (十四)电动机、减速器、联轴器等应安装良好,安装要求与公差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

  第九条重要受力焊缝。

  (一)重要受力焊缝[如悬臂梁根部焊缝、坐席支承件焊缝、吊挂件焊缝、油(气)缸支座焊缝、轨道对接焊缝、轨道与支架间的焊缝等],以及不同材质的焊缝,必须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不同材质的焊缝还应有消除残余应力的措施。

  (二)重要受力焊缝、不同材质的焊缝,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工人完成。必须进行无损检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焊缝设计应遵守以下原则:

  1.焊缝的设计必须遵守"等强度"的原则,即焊缝的强度指标必须大于或等于母材的强度;在焊缝填充材料的选择、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的制定、焊缝质量控制、焊缝接头的结构设计与应力控制等方面,均应保证焊缝和热影响区的承载能力不低于母材。

  2.在钢板厚度或宽度有变化的对接焊缝中,应在板的一侧或两侧作坡度不大于1∶4的斜角。

  3.角焊缝承受动载荷的,应采用全焊透结构。

  4.当焊件不相互垂直而采用斜角角焊缝时,两构件之间夹角不应小于60°。

  (四)焊缝的基本要求如下:

  1.焊缝表面不应存在漏焊、烧穿、裂纹、未熔合、未熄透、未填满、弧坑、严重咬边以及肉眼可见的气孔、夹渣等缺陷;

  2.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3.所有的焊渣、焊瘤应清除干净。

  第十条金属结构。

  (一)金属结构件的涂装必须达到防锈蚀的要求。

  (二)受力结构件的最大锈蚀深度应小于原型钢厚度的15%。

  (三)型钢轨道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尺寸的20%;圆管轨道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尺寸的15%。

  第十一条安全装置。

  (一)根据游乐设施的性能、结构及运行方式的不同,必须设置相应形式的安全装置,主要有:

  1.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有足够的破断强度,它与乘载体的固定必须可靠,开启扣必须有效可靠。

  2.安全压杠:安全压杠必须有足够的锁紧力,其销紧机构不能由乘客开启,当自动开启装置失效时,应能够手动打开,对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人身保险装置。

  3.锁紧装置;封闭的座舱舱门必须设有内部不能打开的两道锁紧装置,非封闭座舱舱门也应设锁紧装置;锁紧装置必须灵活、可靠。

  4.制动装置:制动装置必须平稳可靠,制动能力(力或力矩)≥1.5倍额定负荷轴扭矩(或冲力),当切断电源时,制动装置应处于制动状态(特殊的除外);同一轨道有两辆(或两组)以上车辆运行时必须设有防止碰撞的自控停止制动和缓冲装置,制动装置的制动行程应可调节,滑行车辆的停止,严禁采用碰撞方法。

  5.止逆装置:沿斜坡牵引的提升系统,必须设有防止载人装置逆行的装置,在最大冲击负荷时必须止逆可靠,止逆装置安全系数≥4。

  6.运动限制装置:绕固定轴支点转动的升降臂,或绕固定轴摆动的构件,都应有极限位置限制装置,限制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7.超速限制装置:采用直流电机驱动或者设有速度可调系统时,必须设有防止超出最大设定速度的限速装置,限速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8.缓冲装置:可能碰撞的游乐设施。必须设有缓冲装置。

  (二)观览车必须能够正反向转动,停车开关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三)提升机构应当安全可靠,在运行中不允许出现爬行、窜动及异常振动现象。

  (四)靠摩擦力提升的,摩擦面之间不允许有明显的相对滑动。

  (五)载人装置在额定载荷下,停在提升段任意位置,提升机构应能平稳启动。

  (六)提升段应设疏导乘客的安全通道。

  (七)在有可能导致人体、物体坠落而造成伤亡的地方,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的联接应可靠,安全网

旅游时节谈游乐设施安全

旅游是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形式之一。游乐设施又是承载游客游乐的最常见、最重要的设施之一。近几年,为了满足人们在娱乐中寻求冒险、刺激的需要,游乐设施逐渐向高空、高速、高刺激性的方向发展。随着游乐设施提升高度、运转速度、摆动角度的不断增大,游客身体和游乐设施承受的冲击载荷也不断增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游乐设施安全问题愈来愈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根据有关资料介绍,我国每年都发生多起游乐设施安全事故。各公园、游乐园的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状况并不令人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我国游乐设施制造业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到现在发展不过20年,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还不完善;设计制造企业技术力量、设计经验、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管理。有些公园、游乐园将游乐设施承包给个体商贩经营,导致设备处于无人检查、保养、维修的状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能得到很好的专业培训,个别甚至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一、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

国家已将大型游乐设施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对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正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

做好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游客的安全,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新装游乐设施前,所选设备的制造厂商应有生产许可证,所选安装单位应有安装资质。其中新建或改建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2m的载人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需经国家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制造、安装或改造。新建或改建的游乐设施必须经有资质的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投入运营。这样可以从设计、制造、安装等主要环节上保证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的要求,杜绝“先天不足”。

2.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制订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游乐设施安全使用和运营管理制度。操作、管理、维修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还应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管理及操作人员的素质。定期进行救援演习,使救援人员熟悉救援程序、方法和救援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做好运行记录。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做好对本单位游乐设施的年度检验工作。

3.应在游乐设施及其附近区域的醒目位置处张贴游客须知、指示和警示标志等。保持周围场地通畅、开阔且有足够的照明。安全隔离栅栏应牢固可靠,高度及间隙应满足技术标准要求。

4.加强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鉴于在用游乐设施因磨损、疲劳等造成轴、绳索、链条、皮带断裂,金属结构变形开焊等引起的事故在游乐设施安全事故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管理及维修保养人员应对游乐设施的关键部位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对存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切忌设备“带病运行”。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钢结构的焊缝是否有开裂,连接件紧固件是否固定可靠,主要受力杆件的变形及结构的锈蚀是否超标。

(2)机构的重要承载轴应定期检查磨损量及有无裂纹和变形。最大磨损量不应超过原轴直径的0.8%,且最大磨损值不超过1mm。滑行车类的重要轴、销轴每年应进行一次无损探伤,其他重要轴类(不可拆卸的除外)部件每3年进行一次无损检测。

(3)承载用钢丝绳、吊挂件、链条、皮带的磨损量、断丝数未超标。

(4)以下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可靠有效:

(a)人体保护装置如安全带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安全压杠有足够的锁紧力;

(b)封闭座舱门的锁紧装置应可靠;

(c)制动装置的摩擦衬垫无过度磨损,能够可靠制动;

(d)限位、限速装置应灵敏有效;

(e)液压或气动系统过压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符合要求;

(f)机械运动部位应有防护罩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措施;

(g)游乐设施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N-S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不带电的金属结构等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10Ω;

(h)高度超过15m的游乐设施应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连接应可靠,其接地电阻≤10Ω。

二、游客的自我保护要点

除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外,游客自身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1.乘坐游乐设施前应首先观察在醒目位置上有无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无检验合格证的或超过有效期的最好不要乘坐和游玩。另外,注意观察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如发现设施周围场地杂乱拥挤、无必要的指示和警示标志、防护装置残缺不全、管理和操作人员擅离职守等现象存在,说明该运营使用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设备极有可能存在严重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

2.乘坐游乐设施时,如发现游乐设施有异常声响、气味、抖动、晃动等情况应及时离开设备并告知设备管理人员。游玩中,一旦发生了事故或故障被困在空中或座舱中,不要惊慌,也不要试图采取从空中跳下等危险动作。一般来说,游乐设备都有比较齐全的安全保护装置,运营单位也有比较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游客可耐心等待运营使用单位的救援。

3.游玩时应认真阅读游客须知,注意观察指示和警示标志,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游玩中应系好安全带,扣好锁紧装置,观察安全压杠是否压好。不要随意翻越栏杆或穿越警戒线,特别要注意管好自己的小孩。

总之,旅游季节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辨证关系,从安全中要效益,通过效益促安全。随着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大及游客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的增强,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游乐设施的安全状况将会根本改观。人们也将在“有惊无险”的游玩中得到放松,获得乐趣。

邵阳一游乐场旋转飞椅发生坠落多人受伤,游乐场该负什么责任?

旋转飞椅很多人都知道,但没玩过,因为很刺激,当机器开始运转的时候,估计在座椅上的游客早已经天旋地转,但是很多年轻人喜欢玩这种刺激的游戏,但是这种旋转飞椅也极为不安全,就在湖南邵阳有这么一个游乐场,在旋转飞椅运行的过程中,游乐设施突然发生机械故障,游客乘坐的飞椅忽然失控砸落在地,这起安全事故挺严重的,造成十余人不同程度受伤,而这些人被紧急送医,无生命危险,这也是很庆幸的事情,但也很让人感觉到旋转飞椅带来的害怕。这项高空运动确实很刺激,但是也真是很危险。这个游乐场的负责人说,游乐场出故障的设施是过年前刚检查过,不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到现在为止运转还不足一个月,检查各项都正常,但事发时,是因为开关出现故障。

旋转飞椅出问题导致游客受伤,游乐场应该负全责

而对于这个游乐场设备安全事故,受到了邵阳当地警方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毕竟在春节期间,大家都希望能够平平安安健健康康,但是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事情,现在这件事已经成十余人受伤送医,其中三人伤势较重,这些受伤者都在紧急救治中,希望他们能够赶快恢复。这件事后果还是挺严重,而据邵阳县政府工作人员介绍:该游乐场经营人员已被警方控制,而邵阳本地市场、文旅部也门已介入此事,事故原因是否真的像是游乐场负责人所说,是设备开关出现问题,还在进一步调查。

高空飞翔很刺激,但也很危险

旋转飞椅出现了安全事故,造成了十多人受伤,而从当时现场的视频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旋转飞椅在旋转过程中高度突然下降,当时正在玩儿这个项目的游客非常害怕发出了连连喊叫声,随后座椅失控砸落在地。当时里面的游客已经受到了撞击,所以他们受的伤也是挺严重的,旋转飞椅属于陀螺类的娱娱乐设备。运行时高度一般为三米,是游乐场中非常受欢迎的这个项目,因为它有刺激性,然后也有挑战性,但是确实存在着一些安全风险系数。也希望大家,在平常去游乐场玩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个人安全,如果真的是本身有心脏疾病或者是有高血压的人,一定不要玩这个。

小编觉得此事游乐场应该负全部的责任,无论是开关出现了问题,还是设备出现了问题,都是游乐场不够细心导致的,受伤人员的医疗费,还是各种误工费,都应该是游乐场去承担,而且游乐场必须再次对所有的设备进行安全调试,保证游乐场内的每一个娱乐设备都是非常安全,希望全国的游乐场都要引以为戒,尤其像高空项目的游乐设备一定要反复每天进行安全排查,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

第一节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取(换)证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规定执行。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的取(换)证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证书申请的受理分别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工作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审查合格后,分别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发证。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得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提供用户使用:

(一)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或者部件;

(二)制造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或者部件;需要正式生产的,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后,方可以正式生产、销售。从型式试验合格到提出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取证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九条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第三章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

第十条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其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明确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并由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该代理商必须持接受委托代理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特种设备的产品或者部件,其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正式销售。

第二节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二条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

第十四条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第三节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十六条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着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查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周期按第三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四节监督、监察与监督检验

第二十六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安排,对特种设备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当进行现场安全监察,发现存在隐患及问题的,责令相应单位改正,必要时向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并督促其及时予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经过作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行使安全监察职权时,应当出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书。

第二十八条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报告、调查,督促处理和结案批复,做好事故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期限逐级上报。

第二十九条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各类监督检验的程序、内容、方法、合格判定规则等,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相应检验规程执行。

第三十条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加强检验工作质量的管理,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按期完成监督检验工作任务,必须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验机构在接到具备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条件的检验申请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应的检验。完成相应检验工作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应当将检验报告报送负责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第三十二条在用特种设备数量较多而且具有该类特种设备独立检验机构的大型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成立企业自检站,经上述机构核准建站方案,并经资格认可及授权后,可以承担本企业内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企业自检站检验范围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接受监督检验机构的抽检,抽检比例不得高于该企业当年应当检验设备总量的20%。具体抽检比例由企业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企业自检站及其检验人员从事授权检验类别以外的或者本企业之外的特种设备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接受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十四条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检验机构提出。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在15日内对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予以书面答复。受检单位对监督检验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与该监督检验机构同级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接到异议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30日内,委托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监督检验机构或者组织专家,对被提出异议的检验结果进行鉴定或者确认。鉴定或者确认的结论为最终结论。上述鉴定或者确认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支付。鉴定或者确认结论证明原检验结果错误的,该费用由出具原检验结果的监督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中,以及监督检验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工作中,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按照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等经营性活动,并保守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特殊规定

第一节电梯

第三十七条电梯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的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第三十八条电梯制造企业承担自己制造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时,应当按本规定要求,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与制造资格同时提出申请的,执行资格审查的机构应当同时安排该企业制造、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资格审查。

第三十九条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二节起重机械

第四十条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起重机械的超载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自行制造或者改造本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地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并报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以进行制造或者改造。此类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四十二条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

第三节厂内机动车辆

第四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厂机动车辆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等)的型号和编号。

第四十四条新增厂内车辆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到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了解申请注册登记车辆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验收检验。免于验收检验或者验收检验合格的,由该监督检验机构发给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凭有效的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办理该车辆的注册登记,并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厂内机动车辆安装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以投入使用。

第四十五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收回牌照。

第四节客运索道

第四十七条对新建或者改建的客运索道实行设计审核制度。设计审核工作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审查由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审核通过后,方可以投入制造和施工。

第四十八条客运索道的驱动机、抱索器、运载车辆、钢丝绳、减速机等主要部件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第四十九条客运索道安装工程竣工后,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申请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索道站(公司)或者运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审查合格,并经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对客运索道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发给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以投入正式运营。

第五十条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自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签发验收检验报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营的,其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复审申请。经所在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其安全管理状况合格,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全面检验合格,取得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以继续运营。

第五十一条在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客运索道每年要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年度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运营。年度检验由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的运营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由当地具备客运索道检验资格的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当地没有具备客运索道检验资格监督检验机构的,年度检验由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承担。

第五十二条索道站(公司)站长(经理)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负责人对保证客运索道的安全运营负责。站长(经理)要熟悉所管理的客运索道的安全技术知识,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能够上岗。

第五十三条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建立救护组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本索道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与急救物品。必须制定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救援演习。当索道营运过程中出现意外事件或者发生事故时,能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及时妥善地救援、救护乘客。

第五十四条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的规定,对索道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索道日常营运、检查、维护、救护演习、发生意外事件和事故等情况,应当记入运行日记,由索道站(公司)值班站长(经理)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

第五节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第五十五条对新建或者改建危险性较大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实行设计审核制度,设计审核工作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审查由国家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审核通过后,方可以投入正式制造和安装。

第五十六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游艺机或者游乐设施的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有关图纸等随机文件并向用户提供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

第五十七条危险性较大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由国家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其他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由所在地区具备相应检验资格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移地重新安装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进行验收检验和办理注册登记。

第五十八条在用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五十九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使用与运营单位,在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每日投入运营前,必须进行试运行和相应的安全检查。每次运行前,操作和服务人员必须及时向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运行中要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安全注意事项必须张贴在游客易于看到的明显位置上。

第六十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所有者与运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标准配备适用的救护设施和满足需要数量的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监护或者救护人员。必须制定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救援演习。在出现意外事件或发生事故时,能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及时妥善地救援、救护游客。

第四章罚则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拒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条,未履行设计审核手续即进行制造者,或者无相应产品有效的安全认可证即投入制造者,责令停止制造和销售其产品,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持相应产品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但不能保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或者安全技术性能的,吊销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

(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未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即提供用户使用本单位产品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无资格证书或者有资格证书但无相应项目即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者,责令承担项目停止进行,并处5000至20000元罚款,有资格证书但无相应项目的,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对购置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产品并投入使用者,或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即投入运营的使用者,责令其设备停止使用,属于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并处3000元至10000元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未按照要求定期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以及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理的,属于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以3000元至10000元罚款。发现设备带故障运行的,必须责令设备停止使用;

(七)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二条,使用无相应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安装、维修保养、改造、检验、操作的,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仍然继续使用的,责令设备停止使用,并处3000元至10000元罚款;

(九)对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资格证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等有关证书和牌照者,没收或者吊销其相应的证书和牌照,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不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未能及时有效抑制灾害扩大,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以及隐瞒事故不报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至250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或者改造,并因此造成事故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相关设备停止使用,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从事安全监察或者监督检验的安全监察员和检验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或者剽窃商业秘密的,由所在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监督检验机构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因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失职的,由授予其检验资格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视情节暂时停止或者取消其检验资格。

第六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机关、处罚方式有明确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技术规程,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另行组织制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本规定中明确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和牌照的格式,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军事用途的特种设备。但军队所有,用于民用场所的特种设备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六十九条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企业、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公告。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资格的企业,由颁发相应资格证书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布公告。

第七十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本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武汉欢乐谷的入园规定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

武汉欢乐谷是一个大型的主题公园,为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游玩体验,有一些入园规定需要特别注意:

开放时间:武汉欢乐谷的开放时间通常会根据季节和特殊节日有所调整,建议游客在出行前提前查询当天的开放时间,以免错过入园时间。

门票:武汉欢乐谷实行一票制,购买门票后可以游玩大部分设施。但是部分特殊项目可能需要额外付费,例如一些虚拟现实体验、游戏机等。请在购票时仔细阅读门票信息,了解包含的项目。

安全检查:为了确保游客的安全,武汉欢乐谷会在入口处进行安全检查。请遵守工作人员的指示,配合安检工作。禁止携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宠物等进入园区。

身高限制:部分游乐设施对游客的身高有限制,例如过山车、摩天轮等。请在排队前仔细查看设施的身高限制标识,确保自身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游客,工作人员会进行测量并引导其选择其他适合的游乐项目。

健康状况:部分游乐设施对游客的健康状况有一定要求,例如心脏病、高血压、孕妇等人群可能不适合参与某些刺激性项目。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游乐设施,并在游玩前仔细阅读相关提示。

儿童陪伴:对于年龄较小的儿童,建议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入园,并在游玩过程中注意看护。部分游乐设施可能有年龄限制,请在游玩前仔细阅读相关提示。

服装鞋帽:为了确保游玩安全和舒适度,建议穿着合适的服装和鞋子。避免穿着过于暴露、过于紧身或不适合活动的衣物,以及高跟鞋、拖鞋等不安全的鞋子。

雨天入园:如果遇到雨天,武汉欢乐谷仍会开放,但部分室外游乐设施可能会暂停运行。请在雨天出行前提前查询园区公告,了解当天的开放情况。

禁烟规定: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游玩环境,武汉欢乐谷实行全园禁烟。请遵守规定,不要在园区内吸烟。

保持秩序:在游玩过程中,请遵守公共秩序,不要插队、拥挤、大声喧哗等。尊重其他游客的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游玩氛围。

总之,武汉欢乐谷的入园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游玩体验。请在出行前了解相关规定,遵守园区的各项规定,共同享受一个愉快的游玩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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