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设施 年检

特种设备年检网上申报流程

一、特种设备网上申报流程:

1.访问公共服务平台并登录。

2.点击“业务办理”下的“检验业务”,然后选择“继续”。

3.页面将跳转至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的界面。

4.在登录后,点击“检验业务”和“检验申报”,依次选择设备类型、业务类型和检验机构。

5.勾选需要检验的设备,点击“下一步”,填写申报受理单,并上传所需材料。根据提示逐一上传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

6.申报成功后,等待检验机构进行审核。

二、分析详情:

特种设备是指那些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属于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属于机电类特种设备。

三、特种设备分类:

承压类特种设备,如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承压类特种设备还包括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四、特种设备年检过期处理:

如果可能,立即停止使用并申请定期检验。如果不能立即检验,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合理的理由、期限和安全措施。如果在延期期间发生事故,将承担全部责任。否则,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发现超期未检验的情况下,将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

五、超期未检验特种设备的处罚:

特种设备必须按时进行年检。如果不进行年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罚。根据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即擅自用于制造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年检最新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二、分析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三、特种设备使用的单位

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陕西游乐设施年检单位名称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陕西游乐设施年检单位名称是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西安西北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万人民币。

非特种设备需要年检吗

需要。是为了大家安全负责任,安全附件是特种设备的一部分,安全附件是要校验的(安全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中国特种设备行业都有哪些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的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的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

第一节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取(换)证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规定执行。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的取(换)证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证书申请的受理分别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工作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审查合格后,分别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发证。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提供用户使用:(一)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或者部件;(二)制造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或者部件。需要正式生产的,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后,方可以正式生产、销售。从型式试验合格到提出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取证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九条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第三章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

第十条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其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明确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并由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该代理商必须持接受委托代理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特种设备的产品或者部件,其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正式销售。

第二节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二条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

第十四条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第三节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十六条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其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周期按第三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四节监督、监察与监督检验

第二十六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安排,对特种设备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哪些证件可以网上年审?

01.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是指那些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是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的。规定中所称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证件称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工种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等。

包含的作业有: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工地升降货梯升降作业

12.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证书查询网址:http://cx.mem.gov.cn/

02.?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证(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才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工种包括: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业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司机(限桥式起重机)、起重机司机(限门式起重机)、叉车司机等。

包括的作业有: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证书查询网址:cnse.samr.gov.cn

0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建设部)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手脚架)、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手脚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施工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物料起重机)、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证书查询网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在网站首页下方找到“地方主管部门网站”一栏点击进入。

特种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的必备证书,常见的特种操作证分别为应急管理厅、建设厅、质监局这三个部门主管,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这三种特种操作证的区别,报考条件。

一、应急管理厅(原安监局)特种操作证俗称“”上岗证”,证书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6年换证。常见的低压电工和高压电工都是由应急管理厅颁发的。

特种操作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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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证书一般适用于除建筑工地以外的场景应用,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特种操作证。

特种操作证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复审学员只需参加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理论和实操考试合格线均为80分。

新版特种操作证现在都是采用电子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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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监局特种操作证统一在应急管理厅官网查询:http://cx.mem.gov.cn/

二、质监局特种设备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包括叉车、锅炉、起重机作业等,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质监局特种工报名工种: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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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对操作者有着更严格的要求,是从事特种设备必须考取的证书,就算是持有应急管理厅的操作证你也不能操作特种设备作业。质监局特种设备作业需每四年进行一次复审考试。

报考条件

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报考资料

1、身份证扫描件、2寸白底照片、学历证明(或本人户口本当页照片)

质监局特种设备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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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厅特种作业操作证

建设厅操作证全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是建筑行业必备的上岗证书。一般应用于房屋市政,建筑等工程。建设厅证书每2年实行一次复审。

建设厅工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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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种: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司机等

报考条件

年满18周岁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身体无重大疾病。

报考资料:

1、身份证扫描件

2、本人手机号

3、毕业证书

4、本人2寸照

建设厅特种工样本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四、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

2012年起,工程建设机械已经不再列为特种设备目录(塔吊、施工升降机、行车等少数机种除外)。挖掘机、装载机等大部分机种的建设机械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不涉及特种作业,因此也不再是特种作业证书。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制造领域的监管职能,不再办理施工现场环节的工程建设机械类操作证书。

学员培训合格证及施工作业操作证(属于能力准入)、特种资格证(属于行业准入)、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属于职业水平证书)在实际工程施工中是相辅相成的,并不对立;部分法律人士和网友学员往往把三者者混淆,片面扩大或宣传其中某一证书适用范围可替代其他两种证书,给施工部门、学员和社会监管机构造成误解和困惑。

中国建机,六年有效期、可年检

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

摊铺机/汽车式起重机/旋挖钻机(限非特种作业)/打桩机/高空作业平台操作(限非特种作业)/混凝土泵车操作/施工现场叉装类搬运机械操作(限非特种作业)/高空作业车操作(限非特种作业)

查询网址:www.zgjjzyjy.org

有哪位神人知道豫计收费(2003)2304号文件内容,小弟先在这里谢谢了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主管部门具体执收单位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批准依据

1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计量收费省发改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6]948号

2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收费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11号

3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和定检收费

4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审查检验收费豫价费字(1993)104号

5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客运索道运营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收费

6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工业产品生主许可证费

7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8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纤维检验收费

9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电梯检验收费豫价市字(90)027号、豫价市字(91)87号

10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起重机械检验费豫价市字(90)027号、豫价市字(91)87号

11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大型游乐设施检验费豫价市字(90)027号、豫价市字(91)87号

12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费豫价市字(90)027号、豫价市字(91)87号

13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特种行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收费20/人/天郑价费[2003]58号

14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计量技术人员培训费20/人/天郑价费[2003]58号

15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豫价市字(1992)088号

16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17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棉花监督检验费1.3‰豫价市字[1990]148号

18省质监局安阳市条码检测费48-300计价费[1991]270号计价费997]2500号

20安阳市标准咨询费20元财规(2000)47号

21省质监局焦作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检验收费予价收费(2003)138号予价收费(2003)138号

22河南省质监局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审查费见收费许可证豫价市字[1992]088号

23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产品质量检验费豫价费字(93)104号、国价费字(92)496号省发改委00181号收费许可证

24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锅炉监检及检验豫发改收费[2005]610号豫发改收费[2005]610号

25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压力容器监检及检验豫价市字[1992]088号

26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压力管道监检及检验豫改收费[2005]610号

27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理论培训3元/人、课豫计收费(2003)2304号文件

28培训中心技能培训4元/人、课豫计收费(2003)2304号文件

29培训中心报名费10元/人、课豫计收费(2003)2304号文件

30培训中心鉴定考核费B类初\中\高级160、180、220元豫计收费(2003)2305号文件

31培训中心鉴定考核费C类初\中\高级140、160、190元豫计收费(2003)2305号文件

32培训中心技师320元豫计收费(2003)2305号文件

3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建材中心检验收费执行豫价费字(93)104号、国价费字(92)496号、00181号收费许可证

3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纺织检测中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省物价局、省

35省纺织检测中心织造类产品财政厅、技监局

36省纺织检测中心纱线类产品豫价费[93]104号

37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纺织检测中心计量收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38省纺织检测中心纤维纺织专用计量器具技监局豫价费[92]137号

39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起重机械检验330元/台豫价市字[1991]第087号

40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电梯安装检验700元/台豫价市字[1991]第087号

4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电梯年检300元/台豫价市字[1991]第087号

4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汽车、轮胎、履带、铁路起重机240元/台豫价市字[1991]第087号

4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游乐设施检验100-900元/台豫财综[2004]63号

4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厂车检验90元/辆豫财综[2004]63号

45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培训理论3元/课时豫计收费[2003]2304号

46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操作4元/课时豫计收费[2003]2304号

47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培训报名费10元/人豫计收费[2003]2304号

48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培训结业证工本费5元/证豫计收费[2003]2304号

49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索道检验收费协议收费

50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标准研究院条码印刷品检验收费300元/批豫财综〔2003〕74号

51省质检局省纤检所(局)棉花品级实物标准500元/套豫发改收费[2005]416号

52省质检局省纤检所(局)纤维检验收费见文件1、豫价市字[1990]148号2、豫价费字[1993]104号

53省质检局省纤检所(局)纤维纺织专用计量器具收费见文件豫价费字[1992]137号

54省质检局省纤检所(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1、初级160元2、中级180元3、高级220元豫计收费[2003]2305号

55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院计量标准考核收费400元/批豫计收费〔1992〕137号

56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院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100元/型号豫计收费〔1992〕137号

57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院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费1200元/机构豫计收费〔1992〕137号

58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院计量器具产品检验费豫价费字[1993]104号

59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院计量器具检定收费豫发改收费[2006]948号

60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技术服务费90元/个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863号

61河南省质监局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钢卷尺检验收费100元国家计价格[2002]1512号

62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统一组织代码标识证书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2003]82号,省计委、省财政、豫计收费[2003]863号

63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证书正本10元/证同上

64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证书副本8元/证同上

65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技术服务费90元/证同上

66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组织代码电子副本40元/证同上

67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发证费省物价局豫价市字[92]088号

68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压力容器焊工实际操作培训考试200-250元/项同上

69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锅炉使用登记证15-40元/项同上

70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压力容器注册发证15-30元/项同上

71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司炉工、焊工合格证1.5元/证同上

72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费省计委、省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2303号

73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初次培训费300元/期同上

74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二次培训费150元/期同上

75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结业证工本费5元/本同上

76许昌市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特种设备培训380.00河南省计委河南省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2303号文件

77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计量标准考核费豫发改收费[2005]1324号

78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计量标准考核费证书费10元/证同上

79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计量授权证书费10元/证同上

80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10元/证同上

81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计量标准考核费300元/项同上

82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计量授权考核费1000元/项同上

83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10元/证同上

84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800元/项同上

85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100元/项同上

86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计量检定员证书费10元/证同上

87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计量检定员考核费

88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基础理论30元/人、项同上

89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专业理论80元/人、项同上

90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操作技能200元/人、项同上

91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锅炉压力容器登记证40元/证30元/证15元/证豫价市字[92]88号

92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方案审查费图纸审核费10%豫价市字[92]88号

93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电梯发证费20元/证豫价市字[90]27号

94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计量标准考核费200元/项豫价市字[92]137号

95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前培训费300.00豫价[2003]58号,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96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费280.00豫计收费[2003]2303号

97河南省质监局各省辖市局系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费445.00郑价费[200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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