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设施总则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2013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的综合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性能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第六条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

??????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对首次使用的新技术,制造单位应当验证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

??????对在整机设计使用期限内需要检验、检测或更换的部件,应当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对不能设计为可拆卸结构的部件,其设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机设计使用期限。

??????第九条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十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其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大型游乐设施或者试制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在申请型式试验之前,制造单位应当对试制的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定试验方案,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和测试。

??????第十二条大型游乐设施出厂时,应当附有主要受力部件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附有拆装说明书。

??????第十三条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当明确规定使用条件、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乘客须知、试运行检查项目、人员要求、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整机和主要受力部件设计使用期限、主要受力部件检测和易损件更换的周期和方法等。

??????第十四条安装单位在安装施工前,应当确认场地、设备基础、预埋件等土建工程符合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重新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规定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安装单位应当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作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七条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第十八条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

??????安装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出厂随机文件、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安装监督检验和无损检测报告,以及经制造单位确认的安装质量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调试及试运行记录、自检报告等安装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章大型游乐设施使用

??????第十九条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次重新安装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拆卸后,应当在原使用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登记标志置于大型游乐设施进出口处等显著位置。

??????第二十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完成后1年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首次定期检验申请;在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二十一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四)维护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八)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十)其他。

??????第二十二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建立技术档案,依法管理和保存。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装技术资料;

??????(二)监督检验报告;

??????(三)使用登记表;

??????(四)改造、修理技术文件;

??????(五)年度自行检查的记录;

??????(六)定期检验报告;

??????(七)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八)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

??????(九)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和试运行检查等自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运营使用单位进行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必备工具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张贴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注明设备的运动特点、乘客范围、禁忌事宜等。

??????第二十五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营救设备和急救物品。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运营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其他运营使用单位或消防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联合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联合演练。

??????第二十六条运营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负责。

??????第二十七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设备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

??????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制定并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计划;

??????(三)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应当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四)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五)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协助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

??????(二)每次运行前应当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三)运行时应当密切注意乘客动态及设备运行状态,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或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乘客,并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五)如实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改造的,改造单位应当重新设计,按照本规定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并对改造后的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符合第十八条要求的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条大型游乐设施的修理、重大修理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进行。大型游乐设施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重大修理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自检报告等修理相关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大型游乐设施重大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自检报告、监督检验报告和无损检测报告等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一条大型游乐设施改造、重大修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大型游乐设施发生事故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引发故障、事故,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同类型设备进行排查,消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对超过整机设计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价值可以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允许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管理,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加大全面自检频次,确保使用安全。

??????大型游乐设施主要受力部件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且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后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第三十四条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应当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场地提供单位应当核实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要求的运营使用条件。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大型游乐设施的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开展检验前,应当告知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完成后,应当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向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向受检单位出具书面检验意见并报送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报检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第三十七条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

??????(二)未对设计中首次使用的新技术进行安全性能验证的;

??????(三)未明确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的;

??????(四)未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的;

??????(五)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出厂文件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六)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排查处理的。

??????第三十九条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

??????(二)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

??????(三)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且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后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主要受力部件的;

??????(四)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予以警告,处5千元以上

游乐设施常用限速方式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游乐设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确保游乐设施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涉及的"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其具体范围和类型见附1。

  第三条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游乐设施的危险程度,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划分为A。B、C三级(见附2)。

  第五条本规程是游乐设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游乐设施的技术标准规范,如与本规程相抵触时,以本规程为准。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六条材料要求。

  (-)游乐设施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重实受力部件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应加盖材料供应单位公章,以保证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必要时,制造单位应进行材质复验。

  焊接结构需用可焊性好的钢材,普通碳素钢含碳量在0.27%以下,低合金钢的碳当量应小于0.4%。

  (二)机械零部件所用金属材料需考虑其力学性能、热处理性能、冲击韧性等方面的要求。对需焊接成型的重要受力部件,焊前应作焊接工艺评定,焊后消除残余应力,重要受力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三)锻件与铸造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四)有色金属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对有色金属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条件中注明。

  (五)玻璃钢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表面应光滑无裂纹,色调均匀。水滑梯用玻璃钢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树脂应有良好的耐水性和良好的抗老化性能;

  2.玻璃纤维,应采用无碱玻璃纤维,纤维的表面须有良好的浸润性;

  3.厚度应不小于6mm,法兰厚度应不小于9mm。

  (六)水滑梯滑道内表面要求如下:

  1.不允许存在小孔、皱纹、气泡、固化不良、浸渍不良、裂纹、缺损等缺陷,背面不允许存在固化不良、浸溃不良、缺损、毛刺等缺陷,切割面不允许存在分层、毛刺等缺陷;

  2.距600mm处用肉眼观察,不能明显看出修补痕迹、伤痕、颜色不均、布纹、凸凹不平、集合等缺陷。

  (七)采用高分子材料时,应充分考虑局分子材料对耐候性和防腐性的要求,并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定其更换的周期。各种高分子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必须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范围内。

  (八)游乐设施使用木材时,应选用强度好、不易开裂的硬木,木材的含水率应小于18%,并且必须作阻燃和防腐处理。

  第七条重要的轴(销蚀)类零部件。

  重要的轴(销轴)类零部件是指凡失效时会导致乘客人身伤害的轴、销轴类零部件,如主轴、中心轴、坐席吊挂轴、车轮轴、油(气)缸上下支撑销轴、坐席支承臂上下销轴等。其应符合下述要求:

  (一)重要轴(销蚀)类零部件,其设计寿命应大于8年(在设计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易拆卸的轴类(指拆装工作量占整机安装工作量的50%以上)按无限寿命设计。

  (二)轴(销轴)类设计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结构应合理,避免截面过分突变,过渡圆弧半径应适当。

  (三)有相对摩擦的轴(销轴)类零件应定期拆检,最大允许磨损量为原直径的0.8%,且最大值不超过1mm,没有相对摩擦的最大允许锈蚀量为原直径的1%(打光后测量)。

  (四)重要轴(销轴)类零部件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制作,经调质后硬度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合金结构钢》(GB/T3077)的规定。

  (五)重要轴(销轴)类材料必须有材质证明书,否则应进行复验,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不能低于设计要求。

  (六)重要轴(销轴)类零部件出厂时必须进行100%无损检测。

  (七)行车类的重要轴、销轴应每年进行1次无损检测,其他重要轴类(不易拆卸的除外)零部件每3年拆检1次,进行无损检测。

  第八条钢丝绳、吊挂件、链条、皮带。

  (一)乘人部分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并采用镀锌钢丝绳。

  (二)吊挂乘人部分用钢丝绳数量不得少于2根,如采用1根时,必须经充分技术论证。钢丝绳与坐席部分的连接,应做到当1根断开时坐席能够保持平衡。采用滑轮提升机构时,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从滑轮上脱落的结构。

  (三)采用卷筒传动的结构,必须设有防止钢丝绳过卷和松弛的装置,钢丝绳的终端在卷筒上应有不少于3圈的余量。

  (四)钢丝绳的端都必须用紧固装置固定,其一般固定方法应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GB8408)(以下简称GB8408)的要求。瑞部固定应由专业人员操作。采用绳央固定时,U形螺栓、螺母应位于钢丝绳的长边上,符合GB8408要求。

  (五)钢丝绳安全系数按静荷载计算不小于10,按总载荷计算不小于5,其计算方法应符合GB8408的规定。

  (六)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吊挂和提升用钢丝绳的磨损允许值应符合GB8408的要求。

  (七)用于悬挂坐席的环链,应采用两根以上或者用同等强度的钢丝绳与环链并用,当其中一根断开时,坐席应能够保持平衡。

  (八)传送动力的滚子链,必须符合《短节距传动用精密滚子链和链轮)(GB/T1243)的规定。环链不能用于传送动力。

  (九)载客用的环链、链条。输送带等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O。

  (十)传送动力的三角带、平带、槽形带,其表面应无破损、老化、断裂,带连接部分应无伤痕、剥离。

  (十一)皮带和滚子链传动应适度拉紧,其装配要求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

  (十二)提升链条应适度拉紧,链条的伸长量及磨损允许值应符合GB8408的规定。

  (十三)采用输送带的提升机构应有张紧装置,皮带松紧适度,不应有明显的跑偏现象,滚筒及导向装置应灵活可靠。

  (十四)电动机、减速器、联轴器等应安装良好,安装要求与公差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

  第九条重要受力焊缝。

  (一)重要受力焊缝[如悬臂梁根部焊缝、坐席支承件焊缝、吊挂件焊缝、油(气)缸支座焊缝、轨道对接焊缝、轨道与支架间的焊缝等],以及不同材质的焊缝,必须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不同材质的焊缝还应有消除残余应力的措施。

  (二)重要受力焊缝、不同材质的焊缝,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工人完成。必须进行无损检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焊缝设计应遵守以下原则:

  1.焊缝的设计必须遵守"等强度"的原则,即焊缝的强度指标必须大于或等于母材的强度;在焊缝填充材料的选择、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的制定、焊缝质量控制、焊缝接头的结构设计与应力控制等方面,均应保证焊缝和热影响区的承载能力不低于母材。

  2.在钢板厚度或宽度有变化的对接焊缝中,应在板的一侧或两侧作坡度不大于1∶4的斜角。

  3.角焊缝承受动载荷的,应采用全焊透结构。

  4.当焊件不相互垂直而采用斜角角焊缝时,两构件之间夹角不应小于60°。

  (四)焊缝的基本要求如下:

  1.焊缝表面不应存在漏焊、烧穿、裂纹、未熔合、未熄透、未填满、弧坑、严重咬边以及肉眼可见的气孔、夹渣等缺陷;

  2.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3.所有的焊渣、焊瘤应清除干净。

  第十条金属结构。

  (一)金属结构件的涂装必须达到防锈蚀的要求。

  (二)受力结构件的最大锈蚀深度应小于原型钢厚度的15%。

  (三)型钢轨道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尺寸的20%;圆管轨道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尺寸的15%。

  第十一条安全装置。

  (一)根据游乐设施的性能、结构及运行方式的不同,必须设置相应形式的安全装置,主要有:

  1.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有足够的破断强度,它与乘载体的固定必须可靠,开启扣必须有效可靠。

  2.安全压杠:安全压杠必须有足够的锁紧力,其销紧机构不能由乘客开启,当自动开启装置失效时,应能够手动打开,对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人身保险装置。

  3.锁紧装置;封闭的座舱舱门必须设有内部不能打开的两道锁紧装置,非封闭座舱舱门也应设锁紧装置;锁紧装置必须灵活、可靠。

  4.制动装置:制动装置必须平稳可靠,制动能力(力或力矩)≥1.5倍额定负荷轴扭矩(或冲力),当切断电源时,制动装置应处于制动状态(特殊的除外);同一轨道有两辆(或两组)以上车辆运行时必须设有防止碰撞的自控停止制动和缓冲装置,制动装置的制动行程应可调节,滑行车辆的停止,严禁采用碰撞方法。

  5.止逆装置:沿斜坡牵引的提升系统,必须设有防止载人装置逆行的装置,在最大冲击负荷时必须止逆可靠,止逆装置安全系数≥4。

  6.运动限制装置:绕固定轴支点转动的升降臂,或绕固定轴摆动的构件,都应有极限位置限制装置,限制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7.超速限制装置:采用直流电机驱动或者设有速度可调系统时,必须设有防止超出最大设定速度的限速装置,限速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8.缓冲装置:可能碰撞的游乐设施。必须设有缓冲装置。

  (二)观览车必须能够正反向转动,停车开关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三)提升机构应当安全可靠,在运行中不允许出现爬行、窜动及异常振动现象。

  (四)靠摩擦力提升的,摩擦面之间不允许有明显的相对滑动。

  (五)载人装置在额定载荷下,停在提升段任意位置,提升机构应能平稳启动。

  (六)提升段应设疏导乘客的安全通道。

  (七)在有可能导致人体、物体坠落而造成伤亡的地方,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的联接应可靠,安全网

2018年游乐园卫生管理条例全文

2018年游乐园卫生管理条例全文

游乐园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游乐园安全运营工作,保护游客、受训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游乐培训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根据国家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游乐园安全运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拓展游乐园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游乐园的安全运营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体工作人员坚持“管运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运营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安全具有一票否决权,实现安全文明运营。

第三条对在安全运营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游乐园安全运营的领导机构,由游乐园经理和安全防护人员组成,实行安全运营经理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游乐园安全运营管理工作,制订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和游客、受训者保护计划,实施安全运营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经营单位成立安全运营责任小组,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安全运营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监督检查,确保游客和受训人员安全。安全运营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防护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经理是本园安全运营的第一责任人,安全防护员是园安全运营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安全防护员的职责:

1.协助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人员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安全检查和设施维修。定期每周一次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设施进行维修维护,每年两次进行闭园全方位检修。

5.及时更换安全防护装备。日常驻扎活动游乐现场指导活动中的安全保护工作。遇紧急的不安全操作时,有权指令停止任何活动,并立即报告负责人处理。

6.搞好安全运营的宣传教育和参加专业安全培训。

7.及时发放和检查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8、督促检查受训团队和游客必须穿戴安全装备进入高空拓展设施,并及时给予安全规范使用教育,检查游客和受训人员是否购买保险,是否签署有关安全防护文件和协议。

第八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经理,迅速予以排除。

三、全员教育培训与安全管理

第九条对新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公司、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工作岗位。

第十条对安全防护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第十一条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装备正确使用培训。

1、积极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救护能力;

2、坚决反对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对进入园区活动的'团队负责人经常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和指导。

四、安防设备和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各种安全防护设备的购买要求生产厂家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各种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五条游乐活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六条游乐活动场所的设施要及时检查检修,及时张贴悬挂安全使用警示牌、使用提示牌和项目说明牌等标牌。及时关闭使用和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

第十七条参与人员众多的活动游乐现场和节假日人流加大时,必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疏导,严厉制止非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操作。

第十八条涉及使用电源必须经专业人员操作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使用任何带电电器。不得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不得带电作业。不得在游乐园使用明火做饭。

第十九条严禁驾驶机动车辆在园区道路游览,车辆未经允许严禁进入游乐园。工作人员进入水面作业必须穿戴安全救生衣。

五、游客(受训学员)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本拓展游乐园游乐和拓展项目存在一定风险,游客根据个人安全评估和运动能力选择合适项目。接受工作人员的安全指导,认真了解游乐项目的操作方法。注意安全警示牌、使用提示牌和项目说明牌等标牌。

第二十二条游客在游乐活动时发生发现危险事故、紧急事件、违法违纪应及时拨打110、120或园区管理紧急电话,及时通知园区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遵守游乐园开放时间:8:30-17:30,超出此时间必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工作人员看护下进行活动。

第二十四条照顾好老人、儿童、孕妇和残疾人,以上人员必须在健壮成人陪同下进行游乐。

第二十五条严禁进入高空区域和攀爬高空项目,非拓展团队不得进入高空拓展区域,

攀爬高空必须穿戴安全装备,必须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保护。

第二十六条严禁涉险翻越攀爬、翻越防护栏、防护网进入水上乐园,进出请走进出口。严禁在器械设备上嬉闹、玩耍,严禁晃动钢丝绳,以免损坏器械伤害生命。严禁在防护网上攀爬、行走、嬉闹、游乐。

第二十七条严禁在公园内打闹、追逐,严禁乱扔乱移石块、棍棒和其它钝性物体。严禁在园区戏水、游泳。进入水面活动必须穿戴救生衣物。

第二十八条严禁游客酒后进入园区活动,严禁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疾病等严重疾病游客参与游乐项目。

第二十九条严禁游客携带管制性刀、剑、棒、枪等器具和硫酸、双氧水、液化气等有毒危害液体、气体进入园区。

第三十条严禁在园区与他人发生谩骂、打架、斗殴,有冲突找保安、管理人员协

调。

第三十一条严禁流动商贩进入园区营业,游客购买流动商贩的商品存在严重卫生、

健康隐患。

第三十二条游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私人财物,以免遗失、落水或损坏,不可随便

交给他人保管。

第三十三条游客必须接受配合园区管理人员对场地和设施的使用协调,保证团队公众活动的时间和空间。不得围观、干扰和进入团队公众活动区域。不得干扰团队培训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

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出自《特种设备使用法》。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详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吊车为什么属于特种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吊车属于起重机械,所以是特种设备。

属于特种设备,首先看是否具备以下特征:

1、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

2、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3、由于特种设备危险性大,因此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而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履行安全责任的主体,更加应该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1、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2、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吊车属于特种设备吗

问题一:吊车为什么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否属于特种设备,首先看是否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涉及生命安全;

2、危险性较大;

其次,才是看其是否是在例举分类中的设备。

吊车起重臂传动结构复杂,机械或液压系统一旦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较大危险,引发事故,涉及生命及财产安全,所以需要将其划归特种设备来进行管理。

吊车的年检,被划分为两个部分:

车辆的驱动和行驶部分,由车辆管理所按照正常货车年检要求对其进行检验,并对其检验项目出具“车辆年检合格”标识;

车辆的起重部分,特别是液压传动和安全保护装置,由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起重类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对其检验项目出具“特种设备年检合格”标识;

问题二:吊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如果是汽车吊车现在就不是特种设备了,以前是特种设备。

详见: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问题三:国家质监局的说汽车吊不属于特种设备了,不用检验了是不是真的?不是的啊

问题四:汽车起重机(吊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是否还需要年检?上车操作是否需要特种作业证?50分你好,你的理解正确的,属于特种设备。

代码4410

类别流动式起重机

品种轮胎起重机

问题五:汽车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吗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否属于特种设备,首先看是否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涉及生命安全;

2、危险性较大;

其次,才是看其是否是在例举分类中的设备。

吊车起重臂传动结构复杂,机械或液压系统一旦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较大危险,引发事故,涉及生命及财产安全,所以需要将其划归特种设备来进行管理。

吊车的年检,被划分为两个部分:

车辆的驱动和行驶部分,由车辆管理所按照正常货车年检要求对其进行检验,并对其检验项目出具“车辆年检合格”标识;

车辆的起重部分,特别是液压传动和安全保护装置,由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起重类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对其检验项目出具“特种设备年检合格”标识;

问题六:不是说汽车吊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了吗?为什么安监站还要汽车吊特种作业操作证呢?汽车吊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了(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不用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监局要求办《特种作业人员证》是正确的,归他们管。

问题七:吊车还算不算特种设备汽车起重机现在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就不用取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了,本单位自主管理。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问题九:汽车吊要起特种设备操作证吗汽车吊现在不要〈特种设备操作业人员证〉了,在2014年10月30日前要〈特种设备操作业人员证〉。

现在汽车吊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

依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问题十:特种设备中的“起重机械”包括哪些内容国标中规定,对于大于等于0.5T的升降机才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矗所以你们单位的设备是不是特种设备要看其的起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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