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儿童受伤

儿童坐游乐设施受伤,景区有责任承担赔偿吗?

游玩时导致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伤了自己的身体,还耗费了大量的精力,给本来轻松愉悦的旅游行程抹上了一层阴影。那么儿童坐游乐设施受伤,景区有责任承担赔偿吗?

网友咨询:

张先生带小孩在某景区坐迪斯科转盘游乐设施时,小孩摔倒受伤,遂投诉景区,要求赔偿小孩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那么景区有责任承担赔偿吗?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侯永生律师解答:

根据《旅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景区作为旅游经营者应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游乐器材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如因游乐器材质量不合格或操作不当导致小孩摔倒受伤,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其应当对小孩摔倒受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孩因就医治疗支出医疗费等相关合理费用,景区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小孩若因自身或监护人原因导致受伤,则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侯永生律师解析:

现实中很多景区除了门票包含的景点和服务外,还会有很多额外收费的游玩项目,每个收费的游玩项目相当于一个新的旅游服务合同。但是只要这些游玩项目都在景区旅游公司管理的景区范围内,不管是自营的还是第三方承包经营、合作经营的,都是建立在景区门票这个总合同基础上的,故此负责景区管理者和旅游公司都对游客有当然的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律师也提醒游客,外出游玩时切记安全第一,尽量挑选正规的景区,绝大部分正规景区都会投保风景名胜区责任险等类似保险,这样会给游客提供一个兜底保障。如发生了受伤的意外情形,应当积极协商,协商不成要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本人法律服务工作中,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几十余起,为数十家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积累了房地产、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行业法律服务经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溜滑梯、荡秋千这样玩易受伤,90%父母都忽视了!

带孩子去公园游乐场玩,你都在做什么呢?许多家长都喜欢带孩子到公园玩耍,不只有各式游具,还有许多玩伴。但看似平常、安全的游玩场所,其实仍隐藏着危机,你有留意到吗?

公园有许多常见的游乐设施,都是父母或长辈平常会带孩子去玩的,像是荡秋千、溜滑梯、跷跷板、摇摇马等,但发生意外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俄罗斯一名9岁男童沙韦伊,为了向朋友炫耀自己的荡秋千技巧,不仅站在秋千上,几位朋友也在旁帮忙推动秋千,越荡越高的情形下还成功地翻转了360度,信心大增后沙韦伊继续不断重复翻转,就在第四次挑战时,却失去重心从秋千上滑落,整个人被甩飞摔落地面,不治身亡。

溜滑梯的意外也层出不穷,英国曾有拦稿一位妈妈,带着1岁半的儿子去公园溜滑梯,妈妈把男童放在自己大腿上,2人一起滑下来,结果滑下来途中,儿子的右腿弯曲,重力加速度下妈妈来不及反应,高速滑下来之后男童的右腿骨折了。虽然送医后无大碍,但呼吁全天下的父母们,千万别抱着孩子溜滑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溜滑梯4种NG玩法易骨折:

靖娟儿童安全文教基金会执行长林月琴表示,溜滑梯是最容易使孩童受伤的首位,而跌落意外最常见。一般来说,溜滑梯应该是一个人溜完之后再换下一个人溜,但我们很常看到大人抱着小孩一起溜、从溜滑梯上端跑下来,或是接连好几个人一起溜,甚至可以看到小朋友们把溜滑梯当成游戏空间,上下抛接球等,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玩法。

大人抱着孩子溜,因速度快且容易忽略孩子的脚是否安稳夹在大人双腿间,在重力加速度情况下,孩子的腿容易弯曲造成骨折;溜滑梯的本意是坐在上面溜下来,如果用跑的,也容易失速摔跌而受伤;过去也发生过孩子不愿意等而接连溜下来,发生4个孩子交叠滚落的意外,甚至踢到前一个孩子的腰椎使其受伤。

*溜滑梯时家长必注意…

1.基本上,公园的游乐设施都是2岁以上的孩童才能玩,爸妈应先查看告示牌上的适龄建议,有些溜滑梯并不适合大人,过去就曾发生家长骨折意外。

2.溜滑梯前要特别注意孩子的衣着,是否有细绳或连帽等设计,以前也有过孩子溜滑梯时因衣服上的细绳勾住而窒息的案例,最好穿着贴身舒适的衣物,降低风险。

3.家长应在一旁陪伴,看着孩子溜下来。有些溜滑梯的设计是封闭式的,若1分钟内没看到孩子溜出来,就要有所警觉,探头看一下孩子是否悬挂在里面。

4.检查设施是否有损坏的部分,像是有无裂痕破洞、滑梯平台是否会晃动、支架与螺丝有无松脱等。

延伸阅读:小心能救孩子一命!不说不知的公共游戏场7大安全死角

荡秋千注意距离很重要

秋千是除了溜滑梯以外,也非常热门的一款公园游戏,坐着荡是最安全的方式,但有些家长会抱着孩子一起荡、小朋友站着荡或两人一起荡,此外,很多小朋友也喜欢叫同伴从后面大力推,或帮他卷秋千上的绳索,卷成麻花再放开,快速旋转好像很好玩。

林月琴执行长指出,上述玩法都非常危险,很多秋千都是有体重上限,并不适合家长抱着孩子玩;站着荡或双人荡也很容易发生坠落意外;而不管是从后面推,还是卷麻花都很可能在看不到背后或快速旋转的过程中,去伤害到旁观的小朋友。

*荡秋千时家长必注意…

1.注意孩子荡的高度,以及秋千的间距。有些秋千设施并未留太多前后距离,因此也曾发生过孩子荡一荡撞到后方墙面而摔落变成植物人的意外。秋千的前后距离应该为秋千高度的4倍,也就是说如果秋千高度2公尺,前后长度应为8公尺,而左右宽度固定间隔1.83公尺才算符合安全距离。

2.详阅告示牌,检查设施的稳定度,事先告知秋千的玩法,不伤害自己与别人的前提下才能玩。

3.若家长要帮孩子推秋千,应控制好力道,轻轻地推动即可,抓好安全距离。

跷跷板应顾及两边的孩子

跷跷板正确玩法应为两边坐着体重相当的人上下摆荡,取之平衡。不过很多小朋友可能是用力拍打跷跷板,或者突然跑过去大力坐下去,易造成另一边的小朋友没做好准备而摔落;也有的大孩子会玩得很用力,上下摆荡速度过快风险也会较高。

*跷跷板时家长必注意…

1.跷跷板是可以家长带着孩子一起坐的游戏,但对面最好也是大人而不是孩童,才不会因为体重落差太大而发生危险。

2.注意孩子不要随便把头伸到跷跷板下方,因为跷跷板的底下的螺丝钉很长,万一打到脑袋瓜,后果不堪设想。若有东西掉到跷跷板下方,应从一旁用长条物(如:雨伞、棍子)勾出。

弹簧摇马35公斤以上学童不适合

小朋友们通常也很喜欢玩摇摇马,坐在上面前后摇晃,但有时摇晃太大力也会造成后仰而摔落;大人抱着孩子坐是万万不可,因为弹簧摇马乘载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大人使用容易损坏器材。

*玩摇摇马家长必注意…

1.让孩子使用前,家长应先检查是否有螺丝脱落或松动的情形,避免意外发生。

2.大人一定要在旁边观看,切勿自己低头滑手机或顾著聊天等。

沙坑、球池应注重安全卫生

许多孩子都喜欢推沙、玩球池,而沙坑与球池确实也是创造力很高的游戏,但有时总会多出一些不属于沙坑与球池里该出现的东西,例如:石头、小发夹、玻璃、动物大小便等。而孩子看到沙跟一堆球一定会玩疯,可能会拿着沙子或球往别人身上砸,或者把一堆沙子带出沙坑外,造成清理人员的困扰。

*玩沙坑球池家长必注意…

1.让孩子玩沙或球池前,家长最好先用手捞捞看里面有无会伤害到孩子脚底的东西。

2.既然是公共设施,家长应该尽好公民本分,勿放任孩子恣意破坏公共设施,像是堆沙工具玩完后,应把剩余的沙倒回原本的沙坑,不让孩子胡乱把沙带到沙坑外,或是乱丢人等。

小孩在游乐场受伤怎么处理赔偿

法律分析:

游乐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主要看当事人受伤的情况而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小孩在超市受伤责任在哪里要分情况来判定,首先孩子的监护人有监护作用,孩子在超市受伤监护人监护不到位,需要承担责任;其次超市如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则需要承担责任。商场属公共服务场所,其对商场内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在旅馆、饭店、商店、银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超市要承担赔偿责任,要赔偿相关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衍生问题:

意外事故包括什么?

意外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断、终止人们正常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意外事故是一种动态事件,它开始于危险的激化,并以一系列原因事件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流经系统而造成的损失,即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有生产事故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之分。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游乐园受伤赔偿谈判技巧

收集证据,确定责任,制定赔偿方案。

1、在谈判前,收集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证据,包括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游乐设施检查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游乐园是否存在过失,以及受害者的伤势程度。

2、受伤者可以提供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以及责任承担比例。受伤是自身原因所致或是与游乐园无关的第三方所致,则主体为家长或是第三方,游乐园的责任占小部分。不是这两个原因,那么由游乐园负全责。

3、在谈判过程中,可以提出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确保赔偿方案覆盖了所有因事故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游乐园因为商家设施问题导致孩子脚扭了是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局。

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市场秩序、设施质量安全等,所以游乐园设施问题导致受伤可以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乐设施对儿童造成伤害,说明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要负一定的责任。

小孩在游乐场玩耍摔了是谁的责任,孩子在游乐场摔骨折谁来担责

孩子都是喜欢玩的,很多父母在有空的时候会带孩子到处玩,其中游乐场是父母都喜欢带孩子去的,但孩子在游乐场的时候也可能会有意外,比如不小心摔了,甚至有的摔骨折了。对于父母来说,孩子摔了是比较难受的,想知道这种游乐场有没有责任。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小孩在游乐场玩耍摔了是谁的责任,孩子在游乐场摔骨折谁来担责。

小孩在游乐场玩耍摔了或者摔骨折的话,对于谁担责的问题,要分情况来说:

1、如果是孩子自身原因造成的,比如孩子走路没走好,自己摔了,这种就是父母自己担责,因为未成年人应该在父母的监护下保证安全,如果在游乐场发生意外,不能单纯的把责任归咎于游乐场方面。家长作为监护人,孩子受伤,是家长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家长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但如果孩子是因为游乐场设施或者设施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的摔跤,这种父母和游乐场两方都是有责任的,游乐场负主要责任,游乐场作为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游玩的乐园,经营者或管理者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取特别严格的标准,履行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有责任进行安全防护和提醒。

以上介绍的仅供参考,不同情况是要具体分析的,如果遇到这类情况,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家长要注意,带孩子去游乐场的时候,要好好看着孩子,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这样能避免孩子受到伤害。

孩子在淘气堡玩受伤责任划分

在游乐园游玩造成儿童受伤的,如果是游乐园没有尽安全保障责任的,由游乐园承担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是家长没有看管好孩子造成的,家长承担责任。

案情

黄某周末带儿子黄某甲前往某儿童乐园公司经营的收费游乐场玩耍,黄某在一旁陪同,黄某甲在蹦床游玩过程中意外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黄某甲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共花费医药费合计15000元。黄某向该儿童乐园公司提出索赔,但儿童乐园拒绝赔偿,理由是其在游乐场入口处张贴了入园须知和安全警示,且有广播循环播放安全小提示,已经尽到了安全警示义务。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

分歧

本案中,对于儿童乐园应否承担黄某甲受伤的损害赔偿责任,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儿童乐园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理由是:儿童乐园作为社会公众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在自己游乐场所内游玩的未成年儿童负有管理与保护的责任,因其管理上的疏忽而导致黄某甲在游玩时受伤,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儿童乐园不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理由是:儿童乐园在游乐场入口处张贴了入园须知和安全警示,且有广播循环播放安全小提示,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基本安全保障义务,且其并没有实施任何的侵权行为,故儿童乐园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儿童乐园作为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游乐场所,应当对其控制管理下的游乐设施及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承担警示、告知以及采取合理防护、保护措施的安全保障义务。虽然儿童乐园有尽到在游乐场入口处张贴了入园须知、安全警示和广播循环播放安全小提示等部分义务,但是其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已经履行了合理防护及保护措施等其他义务,比如安排巡视员来回巡察等,说明儿童乐园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黄某甲在游玩时受伤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过错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儿童乐园应当对黄某甲的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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