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监察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第六条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

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对首次使用的新技术,制造单位应当验证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

对在整机设计使用期限内需要检验、检测或更换的部件,应当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对不能设计为可拆卸结构的部件,其设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机设计使用期限。

第九条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十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其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大型游乐设施或者试制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在申请型式试验之前,制造单位应当对试制的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定试验方案,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和测试。

第十二条大型游乐设施出厂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附有拆装说明书。

第十三条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当明确规定使用条件、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乘客须知、试运行检查项目、人员要求、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整机和主要受力部件设计使用期限、主要受力部件检测和易损件更换的周期和方法等。

第十四条安装单位在安装施工前,应当确认场地、设备基础、预埋件等土建工程符合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重新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规定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安装单位应当落实质量管理体激春系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作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第十八条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

安装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随机文件、安装监督检验和无损检测报告,以及经制造单位确认的安装质量证明、调试及试运行记录、自检报告等安装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章大型游乐设施使用

第十九条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次重新安装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拆卸后,应当在原使用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登记标志置于大型游乐设施进出口处等显著位置。

游乐场归什么部门监管

游乐场的安全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级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以及游乐场所项目审批部门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游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并完善游乐设施的安全标准。此外,应急管理部门也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方面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其他相关部门则负责游乐场所的市场秩序规范、打击违法行为和舆论教育引导等工作。乡镇街道则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经营管理主体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是为了确保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监察和管理措施。

一、设计与制造阶段

在游乐设施的设计和制造阶段,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的结构强度、稳定性、可靠性等符合要求。同时,对于游乐设施的选材、工艺、制造过程等也需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督。

二、安装与改造阶段

游乐设施的安装和改造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进行,确保安装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在安装过程中,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于设施的改造,也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和技术审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三、使用与维护阶段

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同时,需要对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对于出现故障或损坏的设施,需要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检验与检测阶段

游乐设施的检验和检测是确保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需要定期对设施进行检验和检测,评估其安全性能和使用状态。对于不合格的设施,需要责令使用单位进行整改或停用,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综上所述: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涵盖了游乐设施从设计到使用的各个环节,旨在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游客的人身安全。这些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能和使用状态符合规定。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对游乐设施的监察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障游客的权益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规定: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游乐场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法律分析:大型儿童公园游乐场一般是由当地的旅游局管理的。

大型游乐设备需要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进行网络公示和备案。

质监局是专门监控游乐设备质量的部门,他们会定期对无备案经营的游乐设备进行查处,并对有备案经营的游乐设备进行检测,以保证设备能够安全运行。如果对游乐设备安全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的质监部门进行举报,不必是省级部门,他们会进行检测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管理规则。

(4)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5)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

(6)蹦级安全技术要求。

(7)滑索安全技术要求。

(8)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9)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

则。

(10)蹦级安全技术要求。

(11)滑索安全技术要求。

游乐场安全由什么部门监管

法律分析:游乐场安全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凝聚安全监管合力各地区要结合当前游乐场所的安全形势和特点,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游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各级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及游乐场所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游乐场所市场秩序规范、打击违法行为和舆论教育引导等工作。乡镇街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经营管理主体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上海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为强化本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安全,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7月23日发布第47号令,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以下规定。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安全管理,涵盖设计速度2米/秒以上,运行高度2米以上,用于商业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

单位责任

运营单位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安全运营,对设施安全负全责。同时,市和区县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实施,政府督促区域内安全管理,并推行责任保险制度。

设施和人员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实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购买或租赁需检查生产许可等文件。运营单位需选择合格安装单位,完成安装后自检并申请监督检验。投入使用前,需提交相关注册登记申请和材料。

人员配备

运营单位需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具备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操作员和维修保养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安全运营管理

运营单位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等,并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设施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隔离栏和防护网。

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运营单位,如未履行查验、注册登记、培训记录等义务,将受到罚款甚至停产整顿。场地提供者和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报告事故隐患也将受到处罚。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非经营性大型游乐设施参照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最大运行线速度()的载人游乐设施定义为大型游乐设施。

【答案】:A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定义的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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