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游乐设施摔倒

儿童坐游乐设施受伤,景区有责任承担赔偿吗?

游玩时导致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伤了自己的身体,还耗费了大量的精力,给本来轻松愉悦的旅游行程抹上了一层阴影。那么儿童坐游乐设施受伤,景区有责任承担赔偿吗?

网友咨询:

张先生带小孩在某景区坐迪斯科转盘游乐设施时,小孩摔倒受伤,遂投诉景区,要求赔偿小孩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那么景区有责任承担赔偿吗?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侯永生律师解答:

根据《旅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景区作为旅游经营者应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游乐器材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如因游乐器材质量不合格或操作不当导致小孩摔倒受伤,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其应当对小孩摔倒受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孩因就医治疗支出医疗费等相关合理费用,景区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小孩若因自身或监护人原因导致受伤,则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侯永生律师解析:

现实中很多景区除了门票包含的景点和服务外,还会有很多额外收费的游玩项目,每个收费的游玩项目相当于一个新的旅游服务合同。但是只要这些游玩项目都在景区旅游公司管理的景区范围内,不管是自营的还是第三方承包经营、合作经营的,都是建立在景区门票这个总合同基础上的,故此负责景区管理者和旅游公司都对游客有当然的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律师也提醒游客,外出游玩时切记安全第一,尽量挑选正规的景区,绝大部分正规景区都会投保风景名胜区责任险等类似保险,这样会给游客提供一个兜底保障。如发生了受伤的意外情形,应当积极协商,协商不成要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本人法律服务工作中,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几十余起,为数十家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积累了房地产、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行业法律服务经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这些年,孩子在游乐场发生的意外

三岁孩子,在玩具游乐场自由行走玩玩具。

因地上有沙子,摔倒碰到桌子,眼角缝了八针。

孩子妈妈坐在一边。目击事件全过程。

一男孩玩蹦床,蹦起来很高。

跌下去的时候侧翻,导致手臂骨折。

大多数游乐场的蹦床都是小朋友自己进去玩的,蹦床和吹气垫城堡,都可能有手臂骨折,手腕骨折,腿部骨折的情况发生。

游乐场保护措施层次不齐。一男孩游乐场玩,头顶碰到没有保护措施的暴露铁板导致头部受伤。

一孩童玩跳跃时跌落,嘴巴摔伤。

跳跃的难度系数比较高。

孩子三岁多,这样的高度也会害怕,不要过早训练宝宝的胆量了。

游乐场游戏设施多而杂乱,很大程度上依赖家长看护,但家长在旁边也难免发生意外。

拳击击打的设施歪倒,把旁边玩海洋球的宝宝砸趴下导致骨折。

有的游乐设施很高。

称重过重忽然坠落,安保人员也反应不过来,难以阻止危险的发生。

从一岁到六岁,在游乐场几乎每个年龄段的孩子都能看到,很多小朋友都是自己在玩。危险随时可能发生。

又花钱又难受。

如何看待陕西不倒翁女孩表演中突然摔落这件事?

如何看待陕西不倒翁女孩表演中突然摔落这件事?

是意外,但是也说明安全防护没有做到位。

一、陕西不倒翁女孩表演中突然摔落事件经过是什么?

最近在陕西省周至县周城景区内有一名表演不倒翁的女孩儿,在表演的过程中突然从空中摔落,周围的乘客都被吓了一跳。在女孩儿被工作人员带走之后,有游客怒斥底下的撑杆是用塑料做的。之后景区相关人员回应,他们的撑杆是特制的,不是塑料的,当时女孩儿摔倒是因为绳子没有绑好,人才摔了下来,他们的设备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他们的设备每天都有做安全的检查。女孩儿在医院检查之后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在家休息了一天,事发后第二天就已经回去上班了。

二、现在景区经常会发生安全事故,为什么呢?

我们经常会在新闻上看到景区的游乐设施出现问题,比如说摩天轮突然停止。这些游乐设施一旦出现问题,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对人的伤害也是比较大的。像这次的周成表演不倒翁的女孩儿受伤,虽然说是没有受太大的伤,但是也说明了这个安全做的很不到位。景区工作人员说,他们有每天在做检查,检查这个设备的安全性,但是有没有认真的在做,这就是一个问题了。其次女孩儿是被绑在那个支撑架上的,在绑的时候他们为什么不能经过两个或者三个人的确认呢,这样是不是就能避免出现绳子没绑好的情况。这还是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

三、我们游客在外出游玩的时候要怎么做才能确保安全呢?

首先是不要到一些比较危险的地方去。去海边游玩要在指定的区域内玩耍,不要到水比较深的地方去备好救生用品,不要私自下水。在山区旅游的时候呢,要不要到地形比较复杂的地方防迷,防止迷路和摔倒,并且不要私自行动,最好要跟着景区规定的线路行走。自己注意安全才能不让自己出现危险。

“网红”蹦床再伤人!8岁男孩意外摔成骨折,家长带娃游玩需注意

随着经济水平越来越高生活条件也越来越好,大街上各式各样的儿童游乐场也层出不穷,甚至一些大型的商场,餐厅都有自带的小型游乐场供孩子玩耍。项目多的让人眼花缭乱,如旋转木马、滑梯、迷宫、水上乐园、蹦床、充气城堡等,孩子们看到了简直乐不思蜀,可以玩上一整天。家长们也乐得清闲,一般游乐场都有专门的员工在旁边看着,把孩子往游乐场一放就可以安心吃饭、购物。

但是这些游乐设施真的都安全吗?近日成都就有这么一个8岁的小男孩在蹦床公园玩的时候不慎摔倒,导致左手骨折。家长怀疑蹦床的安全性不合格,向蹦床公园索赔,被蹦床公园以家长签署免责协议为由拒绝赔偿。最终在蹦床公园所在商场的协助下,蹦床公园给予1万元赔偿。

随处可见的这些游乐设施确实丰富了孩子的课余生活,带给孩子很多欢乐,也给家长提供了很多便利。但是各位家长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游乐设施都是绝对安全的,有些游乐设施其实存在安全隐患,在玩耍的时候可能给孩子带来的不仅是快乐还有致命的伤害。

相关数据显示,在中国每3个死亡儿童里就有一个是意外伤害导致,占中国儿童死因总数的26.1%。意外伤害是0-14岁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其中不乏每年因为娱乐设施造成的意外死亡。

虽说很多游乐设施都存在安全隐患,但是要完全禁止孩子进入游乐场也不太现实。那么家长们在带孩子去游乐场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才能尽量把危险控制最低呢?

家长带孩子到游乐场所游玩时,可以先替孩子检查一遍游乐设施的安全性。例如孩子玩之前先检查一遍座位的安全带或者安全绳等保护设施是否有效,娱乐设施是否稳固安全。设备表面是否有凸起或者四角是否尖锐不平等,有安全隐患的避免孩子乘坐。

确认游乐场所是否定期有对设备进行检测维修,是否有配备安全员。娱乐设施的周围、地板要有安全防护,地板有防滑橡胶垫保护,避免孩子在玩耍过程中摔倒受伤。

一般游乐场里面都有适合不同年龄层孩子的娱乐设施,从身高、年龄到体重都会有要求,家长应该严格遵守使用说明,根据自家孩子的情况选择适合孩子的设施。不要让孩子玩那些不适合他年龄、身高的游乐项目,比如3岁以下的孩子手部肌肉尚未完全发育,不适合玩攀爬类的项目,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

小孩一般玩心都很重并且判断能力相对较弱,一旦玩的开心容易忽略周围的环境,从而意识不到危险。当爸爸妈妈在边上看到孩子试图去玩不适合他的娱乐设施或者攀爬高处等有危险的行为时,可以采取让孩子罚站或者停止游玩等措施,让孩子意识到错误。

节假日的时候游乐园里一些热门项目经常发生拥堵,容易发生碰撞、踩踏事故。家长带孩子去游乐园的时候可以尽量避免人多的节假日,不去玩人多拥挤的项目,以免孩子受伤或者伤到其他的小朋友。

贪玩是孩子的天性,一旦玩的开心尽兴的时候很容易忽其他的所有事,包括可能身体有一些不适但是因为贪污会选择忽视。家长应该帮助孩子把握好时间,避免时间过长损害身体。

游乐园里人多环境复杂,父母很多可能一时没注意就跟丢了孩子的身影。可以做一张家长练习卡让孩子随身携带,上面写上家长的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孩子的基本健康信息以免孩子和父母走失发生意外。

水上乐园内摔倒受伤,责任如何分担

  近年来,刺激好玩的水上乐园冲浪项目深受消费者喜爱。消费者在游乐场所游玩期间一定要遵守游乐场所游玩规则,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尽量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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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上乐园内摔倒受伤,责任如何分担?

  律师解答:

  1、水上乐园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实际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消费者在进入公共场所或参与群众活动时,也应谨慎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危险发生,其对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女子站在游乐场秋千陪孩子玩摔伤骨折,法院判自担八成责任,有何警示意义?

带着孩子去幼儿园玩耍能够让孩子的心情得到放松和愉悦,但是镇江这名女士在玩秋千的时候由于用力过猛导致自己被摔伤骨折。这名女子将所有的罪责全部归咎于游乐场的设施不够完善,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才让自己有了如此大的折磨和伤害。但其实游乐场的秋千在玩耍的时候本来就存在着极大的危险性,该名女子完全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导致伤害的发生,所以我们在游乐场玩耍的时候也需要注意不要有过大的动作幅度,否则不仅不能够快乐的玩耍,反而还很容易有意外的出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商场、车站、体育场馆、宾馆、机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需要对他人的权益做好有效的保护,如果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举措,那么导致他人受到的伤害,则需要承担侵权义务。而该游乐场的秋千没有设立警告牌,违反了《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所以游乐场需要对该名女士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也判处游乐场赔偿女士6000元的补偿。

该名女士带自己的孩子在秋千上玩耍,但是秋千下方的地板有较大的缝隙,还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在秋千上玩耍的时候女子并没有站稳而摔倒在了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让该名女士的受伤程度严重加深,这也是该名女士认为游乐场管理人员应该赔偿的原因。

从女士陈述的事实中,小编觉得双方都有责任,秋千所能够承受的重量并不多,而女士也没有注意好自己的站姿,才会从秋千上掉落下来。但是在秋千附近游乐场的工作人员却也忘记设立警告牌,避免大人在秋千上玩耍。从这两点原因来看,双方所承担的责任都很大,但是事故发生的主观因素还是由于女子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因此法院在判处的80%的事故责任归咎于女子身上,让游乐场只赔偿了20%的事故罚金。

女童在幼儿园玩滑梯摔倒身亡,警方的调查结果是怎样的?

警方通过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认定女孩死亡属于意外事故。

女孩在幼儿园玩滑梯的时候摔倒死亡,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并在第一时间公布了调查结果,结果显示,女孩是意外死亡。警方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和查看公共视频等多种方式,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这个女孩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善后工作已经在积极处理中。

警方的调查结果排除任女孩死亡属于刑事案件的可能,但这个女孩在上幼儿园期间出现意外死亡幼儿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以后,幼儿园的老师对孩子就有监护权,在家长没有把孩子接走以前幼儿园老师应该负责保证孩子的安全,而这个女孩的死亡就是因为老师监管不到位导致的。

虽然警方调查结果已经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在这个女孩的意外死亡与这个幼儿园的老师有直接的关系。女孩与其他小朋友在课间活动的时候一起在滑梯上玩,而老师就站在旁边玩手机,当这个小孩从滑梯上摔下来,而且是头着地的时候,老师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而在其他小朋友去提醒老师,有人摔倒的时候老师也没有重视。

就是因为老师的疏忽大意,才导致这个女孩从滑梯上摔下来以后出现了窒息。另外在他摔倒的过程中,体内的内脏受伤严重,这个女孩摔倒在地后情况危及,如果老师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及时送医,可能会保住孩子的生命,但这个老师并没有这么做,她的失职导致孩子错过了最佳的救治时间,导致了女孩死亡,使这个意外事件有了悲剧结果。幼儿园老师做了孩子的临时监护人,监护不到位,导致意外发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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