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备安装管理与工程施工管理怎么融合管理?
游乐设备安装管理与工程施工管理怎么融合管理?
1.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格及专业队伍
设备安装过程中人是核心因素,随着石油化工建设的不断发展,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人员要求越来越高,作为石化设备的安装人员,应熟练掌握石化设备基本的设备技术要求,与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这需要我们重视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培训机制,加强专业技术培训,组建技术硬、素质高、敢拼搏的优秀专业队伍。
技术交底工作是对设备运行方案的具体化,内容包括设备的检验标准、施工方法、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相应的解决办法。在技术交底中,要明确如何做、什么时间做、由哪个人来做等具体内容。只有做好技术交底,才能有效节约的控制工程实施。
在选择施工单位时,重点要对施工单位的设备安装质量保障体系以及设备安装质量控制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对其生产所必须的条件、员工应该具备的素质和检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进行深入的了解,确保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
2设备开箱检验工作要高度重视
作为安装管理的重要环节,设备的检验工作非常重要,其中包括工厂验收与商检用户验收。其中工厂验收主要检查关键设备的制造及装配情况,需要做好记录,并与制造商沟通解决。一般开箱检查与商检应合并进行,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设备是否损坏,根据装箱清单对数量、实物等逐一进行详细核对,检查设备外观质量是否完好,做好记录,再由参与验收的各方签字。
3加强与外国专家的沟通管理
对进口的石化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应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由外商技术专家亲临现场指导,这就需要现场工作与外商指导结合,做到以下几点:
(1)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装进度规划;
(2)与外国专家建立和谐关系,加强合作;
(3)定期在现场召开工作会议,总结设备的运行状况,探讨安装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
(4)加强吸收外来设备使用技术,积极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参加外国专家现场培训。
4)加强设计间沟通,避免设计缺陷
加强图纸审查,认真做好图纸会审,特别是不同专业间的沟通协调,加强联系,仔细核对各专业交叉处,确保各专业衔接顺畅。施工前,安装施工单位也要在施工前详细研究图纸,各工种密切磋商,发现提供设计缺陷,并及时与设计沟通,为顺利施工铺平道路。
游乐场安全归哪个部门管理
1.游乐场的管理通常由地方政府旅游局负责。
2.大型游乐设施需在省级质监局进行公示和备案。
3.质监局负责监控游乐设施质量,确保其安全运行。
4.若对游乐设施安全有疑虑,游客可向当地质监部门举报。
5.根据《游乐园管理规定》,游乐园的规划、建设需遵循相关城市规划标准。
6.游乐园建设单位需在获得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规划和建设。
7.游乐园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8.室外游艺机和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其绿地(水面)面积需达到总面积的60%以上。
9.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需得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游乐园的规划设计,如需变更需重新获得审批。
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保护游客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高空、高速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游艺游乐设施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运营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经贸、工商、交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一)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游艺游乐设施项目的审批、验收及年审工作;负责组织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对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经销、使用的游艺游乐设施质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安装的游艺游乐设施进行质量验收。
(三)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游艺游乐设施运营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实施治安管理。
(四)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游艺游乐设施安全性能的定期监督检验,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安装的游艺游乐设施进行安装质量安全性能验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游艺游乐设施生产、经销、运营的单位或个人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水上游览船舶及设施的检验登记,对船员实施上岗培训。
(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经营游艺游乐设施服务质量标准,并依照标准对游艺游乐设施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经贸、工商、交通、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对其辖区内的游艺游乐设施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市游艺游乐设施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游艺游乐设施的设计、生产、销售,必须符合国家《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以及有关安全要求。第五条 游艺游乐设施的生产企业,必须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时检测手段和专业技术人员、熟练工人采购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有合格证明和技术资料,关键零部件应当按规定进行复检。第六条 试制游艺游乐设施的新产品,必须由国家游艺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方可做样机试销。新产品样机试运行半年后,方可进行技术鉴定。第七条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游艺游乐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销售游艺游乐设施,必须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检查维修说明及图样、规定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产品应当有中文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以及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编号。
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应为用户代培操作、维修人员,并做好售后服务。第九条 游艺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置安装游艺游乐设施,必须向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立项申请。
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立项申请后,应在15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勘察、研究,作出可行性分析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同意立项的,发给核准文件;对不能立项的,应给予书面答复。第十条 游艺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或个人,购置游艺游乐设施,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口的游艺游乐设施按商检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安装游艺游乐设施,运营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气象资料,生产企业应当提供基础施工图纸,施工单位按基础施工图施工,生产企业或安装单位对工程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第十二条 游艺游乐设施安装完毕,经调度、负荷试验,运转正常,自检合格后,运营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经贸、公安等有关部门办理设施安装质量、安全性能等验收手续,获取合格证明,报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综合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进行综合查验,运营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游艺游乐设施单机档案;
(二)游艺游乐设施管理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分工;
(三)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四)有关部门的合格证明及其他应当验收的书面资料。
游艺游乐设施运营单位或个人之间转卖游艺游乐设施,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运营。
游乐园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地段专以游艺机、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是指采用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回转、场地上(水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动等方式,承载游人游乐的机械设施组合。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工作。第五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六条 游乐园筹建单位对游乐园的建设地点、资金、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管理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第七条 游乐园的规划、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 以室外游艺机、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绿地(水面)面积应当达到全园总面积的60%以上。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园内绿地的美化和管理,搞好绿地和园林植物的维护。
第九条 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第十条 改变游乐园规划设计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园的登记工作;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游艺机、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维修、保养人员证书;
(四)游艺机、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游乐园筹建单位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其游艺机、游乐设施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游乐园登记。
本规定发布前已建游乐园应当在本规定发布一年内到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四条 游乐园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游乐园基本情况和游乐园内游乐项目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 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游乐园登记或者申请游乐项目增补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操作人员配备情况;
(三)游乐园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增加游艺机、游乐设施,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经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增补登记,方可运营。第十七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操作、维修、管理人员,保证安全运营。
第十八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游乐引导标志,保持游览路线和出入口的畅通,及时做好游览疏导工作。
第十九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技术档案和运行状况档案。
第二十条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应当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有关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第二十一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紧急救护制度。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设施运行,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对各种游艺机、游乐设施要分别制定操作规程,运行管理人员守则。操作、管理、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操作维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在每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入口处向游人作出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乘坐游人的安全防护加以检查确认,设施运行时应当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四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运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申报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计划。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 严禁使用检修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使用期限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第二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游乐园登记或者增补登记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在30日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侵占游乐园绿地的;
(二)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
(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护措施的。
第二十九条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违反有关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由于游乐园经营单位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及游艺机、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或者游乐园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谁有游乐设施拆除施工方案?
一、拆除前施工准备及条件
1、全面了解拆除工程各部位的图纸和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实地勘察;
2、所有拆除施工区域进行高度不低于1.5米硬质竹胶板封闭围护设施的搭设,并悬挂安全警示标识,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设置夜间红色警示灯;
二、安全管理及施工措施
2.1安全目标
确保实现“五个杜绝、四个全面、三个不超、二个确保”。
2.2安全教育
施工前认真学习各项安全施工规定、法律、法规,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教育工人无条件服从安全检查人员指挥,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3安全检查
1、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2、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每天巡视现场,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违章作业行为,及时配合技术人员解决施工过程中暴露的安全技术问题;
3、由项目经理组织每周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4、安全管理人员要配合安全监理、业主安全负责人的例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保证无条件整改;
三、施工技术措施
1、由技术员负责标示出拆除部位及拆除范围;
2、拆除进场前进行班组安全教育,使工人了解并认识到拆除施工中注重安全的重要性及自身防范意识;
3、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人员及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4、施工机具设备、急救用品、人员等全部到位;
5、拆除施工从上至下,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空洞应封闭;
6、作业人员使用的风镐、切割机、冲击钻等手持机器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7、拆除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穿工作鞋,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拆除某部分时,要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8、散碎材料应用溜放槽溜下,禁止向下抛掷。拆下的材料要及时清理、运走;
9、每班开工前,均应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靠,拆除部位有无危险。发现险情,应先排除险情后,才可以作业;
10、对搭设脚手架的管材、跳板、扣件等必须严格仔细检查,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严格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进行搭设,确保脚手架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11、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经安全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12、在恶劣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游乐设备是否需要办理施工手续
不需要,游乐设备需要质检局办理特种设备检验许可证。游乐场开园,需要准备的证件有: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园林局办理公园游乐场经营许可证、公安局消防大队办理消防许可证、文化局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质检局办理特种设备检验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证等等。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