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安全规定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规定了游乐设施的技术和安全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不包括竞技体育和健身设施。标准引用了多个GB/T、GB、GBJ等文件作为参考,强调游乐设施承载游客安全的重要性,执行本标准。

3.1要求游乐设施设计、制造时必须保证人身安全,考虑固定载荷(Gk,结构自重)和变载荷(如活载荷Q1至Q8,包括成人、儿童的重量,特殊载荷如地震T和冲击载荷)。

载荷组合考虑多种工况,如风速、雪压、地震等。人员活动区域活载荷根据具体位置不同,如站台3.5kN/m、密集区5kN/m。

设施设计中,水平推力根据人员密集度计算,从0.5kN/m起。此外,还涉及机械传动(无异常振动、部件坚固可靠)、液压/气动传动(压力管理、速度限制)、电气系统(符合电气规范、安全防护)等详细规定,确保乘客安全和设备运行稳定。

安全评估强调危险源识别和风险控制,涉及保险措施、安全带与压杠、制动装置、安全栅栏等,以保障游客游玩安全。

最后,涉及材料性能、加工精度、焊接质量、装配要求、防腐处理和原材料检验等,确保设施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标准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标准极为严格,确保游客的乘人安全是首要任务。

首先,空中运行的乘人部分必须有牢固的结构和保险措施。钢丝绳或链条需至少两根,确保即使一根断裂也能保持平衡。封闭座舱的门需设置两道锁紧装置,非封闭座舱入口则需带保险的拦挡物。紧急情况下,自动或手动的紧急停车装置必不可少,以应对突然断电或设备故障。

乘人安全束缚装置也是关键,设施运行时可能产生的移动、碰撞或甩出风险需要被有效控制。危险设施可能需设置两套独立的束缚装置,如安全带、安全压杠等,确保乘客舒适并防止受伤。安全带适用于低风险设施,安全压杠则对于有甩出危险的设施至关重要。

安全栅栏和站台要求严格,进口处应有引导栅栏,站台需防滑。进出口高度需适宜,边运行边上下乘人的设施高度不能高于站台300mm。设施应有清晰的安全标志,标明定员人数,严禁超载。

游乐设施的维护和预防故障至关重要。常见故障包括突然停机、机械断裂和高空坠落。预防措施在于定期保养和检测。在游玩过程中,若感到不适,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遇到非正常停机,要保持冷静,遵循工作人员指示。

专家提示游客,游玩前务必阅读须知,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项目。游玩时,设施的安全装置是保护,遇到故障时,保持镇定,等待救援,是避免事故伤害的重要原则。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第六条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

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对首次使用的新技术,制造单位应当验证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

对在整机设计使用期限内需要检验、检测或更换的部件,应当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对不能设计为可拆卸结构的部件,其设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机设计使用期限。

第九条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十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其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大型游乐设施或者试制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在申请型式试验之前,制造单位应当对试制的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定试验方案,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和测试。

第十二条大型游乐设施出厂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附有拆装说明书。

第十三条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当明确规定使用条件、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乘客须知、试运行检查项目、人员要求、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整机和主要受力部件设计使用期限、主要受力部件检测和易损件更换的周期和方法等。

第十四条安装单位在安装施工前,应当确认场地、设备基础、预埋件等土建工程符合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重新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规定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安装单位应当落实质量管理体激春系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作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第十八条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

安装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随机文件、安装监督检验和无损检测报告,以及经制造单位确认的安装质量证明、调试及试运行记录、自检报告等安装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章大型游乐设施使用

第十九条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次重新安装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拆卸后,应当在原使用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登记标志置于大型游乐设施进出口处等显著位置。

游乐设施游乐设施安全标准

游乐设施的安全标准严格规定了各项保障乘人安全的措施。首先,对于空中运行的乘人部分,其整体结构需坚固可靠,关键部件应配备保险装置,确保在一根连接断裂时仍能保持平衡。吊挂乘人部分的钢丝绳或链条至少需两根,确保稳定性。封闭座舱的门在1米以上需设有两道或一道带保险的锁紧装置,非封闭座舱的进出口也需同样装置。

在电力供应中断或设备故障时,紧急停车装置必不可少,无论是自动还是手动,都必须能及时确保乘人的安全。一旦设施运行中出现故障,应有有效的疏导措施,避免混乱。

乘人安全束缚装置是至关重要的,设施运行时,如果乘客可能被移动或有被甩出的风险,应设有相应的装置,如安全带、安全压杠等。这些装置需可靠、舒适,且设计考虑防止夹伤或压伤,操作简便。例如,安全带适用于低速设施,而安全压杠则在高速设施中起关键作用,确保乘客在设备停止前始终锁定。

安全栅栏和站台也有严格要求,进出口应设置引导栅栏,站台需有防滑措施。栅栏门开启方向应与乘客行进方向一致,门框间隙应合适以防止伤害。边运行边上下客的设施,进出口高度需控制在站台300mm以下,其他设施的进出口高度应便于乘客上下。

在游乐设施的关键位置,醒目安全标志必不可少,分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四种类型。设施的任何乘客可触及部分,均不得有锐利边缘、尖角等危险突出物。通过涵洞的游乐设施,材料应选择不易脱落的,并确保装饰物固定牢固。

最后,每个乘人部分必须标明最大承载人数,严禁超载运行,这是保证安全的最基本要求。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详细规定了各类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确保游客的安全。本规范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如基本设计、传动系统、电气系统以及安全设施等。

首先,4.2.2.1、4.2.3.2等条款为强制性规定,强调了安全标准的严肃性。修订后的规范将原标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更名为《游乐设施安全规范》,并新增了游乐设施定义,删除了原标准的3.3部分。

在基本设计规定方面,4.2章增加了对游乐设施载荷和设计计算的详细内容,包括冲击系数、应力、疲劳强度、稳定性等因素的考虑,以及加速度的允许值限制。传动系统和电气系统章节则分别针对机械和液(气)压传动系统进行了修改,强化了安全要求和故障处理规定。

电气部分强调了符合国家电气标准,新增了无线遥控和接近开关的要求,以及防雷接地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设施章节加强了安全评估和控制,如碰撞缓冲装置、限速限位装置等要求更为具体。

制造与安装章节扩展了金属材料、焊接、螺栓连接等技术要求,对设备基础和装配精度提出更高标准。使用与管理章节加入了定期检验申报和紧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规范还新增了四个附录,提供实际操作中的计算实例和说明,以便于理解和应用。全国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导了此次修订,多个单位和专家共同参与了标准的起草工作。

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GB8408-2000版本被替代,全面更新了游乐设施的安全标准,旨在保障游客在游乐设施中的安全体验。

游乐设施的安全标准

1.安全保险措施

游乐设施在空中运行的乘人部分,整体结构应牢固可靠,其重要零部件宜采取保险措施。

吊挂乘人部分用的钢丝绳或链条数量不得少于两根。与坐席部分的连接,必须考虑一根断开时能够保持平衡。

距地面1m以上封闭座舱的门,必须设乘人在内部不能开启的两道锁紧装置或一道带保险的锁紧装置。非封闭座舱进出口处的拦挡物,也应有带保险的锁紧装置。

当游乐设施在运行中,动力电源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危及乘人安全时,必须设有自动或手动的紧急停车装置。

游乐设施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后,应有疏导乘人的措施。

2.乘人安全束缚装置

当游乐设施运行时,乘人有可能在乘坐物内被移动、碰撞或者会被甩出、滑出时,必须设有乘人束缚装置。对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必要时应考虑设两套独立的束缚装置。可采用安全带、安全压杠、挡杆等。

束缚装置:应可靠、舒适,与乘人直接接触的部件有适当的柔软性。束缚装置的设计应能防止乘人某个部位被夹伤或压伤,应容易调节,操作方便。

安全带:可单独用于轻微摇摆或升降速度较慢的、没有翻转没有被甩出危险的设施上,使用安全带一般应配备辅助把手。对运动激烈的设施,安全带可作为辅助束缚装置。

安全压杠:游乐设施运行时,可能导致乘人被甩出去的危险时,必须设置相应型式的安全压杠,安全压杠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锁紧力,保证游客不被甩出或掉下,并在设备停止运行前始终处于锁定状态。

3.对安全栅栏、站台的安全要求

安全栅栏应分别设进、出口,在进口处宜设引导栅栏。站台应有防滑措施。

安全栅栏门开启方向应与乘人行进方向一致(特殊情况除外)。为防止关门时对人员的手造成伤害,门边框与立柱之间的间隙应适当,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边运行边上下乘人的游乐设施,乘人部分的进出口不应高于站台300mm。其他游乐设施乘人部分进出口距站台的高度,应该便于上下。

4.其他安全要求

游乐设施(尤其是儿童游乐设备)应在必要的地方和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红色)、警告标志(黄色)、指令标志(蓝色)、提示标志(绿色)等四种类型。

凡乘客可触及之处,不允许有外露的锐边、尖角、毛刺和危险突出物等。

游乐设施通过的涵洞,其包容面应采用不易脱落的材料,装饰物等应固定牢固。

乘人部分必须标出定员人数,严禁超载运行。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是为了确保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监察和管理措施。

一、设计与制造阶段

在游乐设施的设计和制造阶段,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的结构强度、稳定性、可靠性等符合要求。同时,对于游乐设施的选材、工艺、制造过程等也需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督。

二、安装与改造阶段

游乐设施的安装和改造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进行,确保安装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在安装过程中,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于设施的改造,也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和技术审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三、使用与维护阶段

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同时,需要对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对于出现故障或损坏的设施,需要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检验与检测阶段

游乐设施的检验和检测是确保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需要定期对设施进行检验和检测,评估其安全性能和使用状态。对于不合格的设施,需要责令使用单位进行整改或停用,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综上所述: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涵盖了游乐设施从设计到使用的各个环节,旨在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游客的人身安全。这些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能和使用状态符合规定。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对游乐设施的监察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障游客的权益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规定: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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