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儿童游乐设施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文

未成年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过,1991年9月4日主席令第50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儿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养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给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答案】: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在商场四楼能开儿童游乐场吗?消防有规定吗?

在商场四楼开设儿童游乐场是否可行?是否存在消防规定限制?

一、通常情况下,儿童游乐场应位于商场的一至三层,避免设置在地下商场或四层以上楼层。

二、儿童游乐场所在区域应确保安全出口至少两个,理想情况下应有独立出入口。若商场为高层建筑,独立出入口为必须设置。

三、鉴于火灾时可燃材料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游乐设施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或经过阻燃处理的可燃材料。

四、必须配备充足消防器材,如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五、电器线路铺设需符合规范,确保穿管到位,使用大功率电器时,需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四川地区对儿童游乐场设置在负一层有何规定?

一般而言,儿童游乐场不宜设置在负一层,理想位置为商场的一至三层。

开设商场内的儿童游乐场是否盈利?

尽管经济环境严峻,消费压力增大,但随着二胎政策的实施,儿童游乐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家庭消费成为主导,儿童消费已逐渐成为新的消费主力。

如何开设儿童游乐场以确保盈利?

选址于商场内部,孩子们在游乐场玩耍的同时,家长可利用时间购物,增加游乐场的人气同时也为商场带来客流量。

新消防法是否对儿童游乐场的消防设施有新规定?

新消防法要求大型幼儿园和敬老院必须安装喷淋和报警系统,而儿童游乐场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也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安装必要的消防设施。

在小县城开设儿童游乐场是否可行?

小县城开设儿童游乐场是可行的,关键在于场地的选择和游乐专案的策划。只要这两方面得当,游乐场可以带来不错的利润。

儿童游乐场的成本和专案选择是怎样的?

儿童游乐场的成本取决于市场调研、选址、设计、价格谈判等多个因素。价格不是按平方米计算,而是根据设备数量来报价。投资者需关注场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厂家和设备。

儿童游乐场是否存在淡季?

室内儿童游乐场淡季不明显,而室外游乐场在酷暑和严冬时可能会减少顾客。室内外结合的游乐场在冬季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

室内与室外儿童游乐场各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室内游乐场在冬季或恶劣天气下更具吸引力,而室外游乐场在春夏秋季享有良好的自然环境。投资者应根据当地气候和市场需求来选择适合的游乐场类型。

儿童游乐区安全温馨提示语

  儿童乐园是人流量的聚集地,尤其是小孩子众多。那么,在儿童游乐区都有哪些温馨提示语呢?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儿童游乐区温馨提示语,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儿童游乐区安全温馨提示语

  1.本游戏架只供3—12周岁儿童在成年人的保护下游玩。

  2.游玩时不要拥挤,互相谦让,注意安全,特别注意通道、滑道。秋千与平台边处有跌落的危险,游戏时应有成年人在此处接应。

  3.请勿沿滑梯扶手边缘滑下,请勿逆上滑梯、跨越安全护拦或吊在护拦外等危险运动。

  4.请勿擅自挪动、拆卸和松动器械部件。

  5.器械出现螺丝松动时请勿使用,并及时告知管理处。儿童乐园使用须知

  6.本乐园仅限3-12岁(40cm以下)少儿游玩。

  7.儿童乐园内活动设施专供儿童使用,成人不得使用。

  8.儿童乐园内严禁有追逐打闹或影响他人的行为。

  9.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场内。

  10.请勿随地吐痰及乱抛垃圾杂物。

  11.请勿携带食物及饮品进入场内。

  12.请严格按照各类活动设施的使用方法使用。

  13.家长须陪同儿童使用场内活动设施,并对儿童的行为及安全负责。

  14.请小心使用场内的的所有设施,如有损毁活动设施者,须照价赔偿。

  15.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管理处对私人物品的损毁或被窃概不负责。

  16.因使用人不当行为使用场地设施引致的任何意外,管理处概不负责。

  17.身患疾病、残疾、传染病的儿童,严禁入场。

  18.本场地适合身高30cm以下儿童游玩,进场人员必须脱鞋并穿袜子。

  19.进场儿童必须有家长全程看护,请家长善尽监护的义务,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20.儿童身上的硬物、尖物(如:玩具、发卡、饰物等)不可带入场内。

  21.不得出现不安全游玩行为,严禁在安全墙上攀爬嬉闹,互相打闹追逐。

  22.不得随意损坏本场地内游乐设施,否则造价赔偿。

  23.请不要在场内吃零食、喝饮料;请保持娱乐区内环境卫生,禁止乱扔废品垃圾;

  24.本场地不负看管责任,贵重物品及鞋子请家长自行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25.请勿坐靠蹬踏摇拽护栏

  26.心慌莫要上,为您安全想。

  27.莫让孩子独自玩,家长谨慎留心点。

  28.请不要攀爬。

  29.请看护好自己的孩子。

  30.多一份小心,少一份担心。

  31.多看着您的孩子,免得受伤。

  32.陪着孩子一起玩,让孩子玩得更开心,自己更安心。

  33.请不要疏忽您的孩子!

  34.滑滑梯,慢点滑,莫摔跤。

  35.告诉孩子不要急,磕着碰着都着急。

  36.请别让您的孩子处于危险中。

  37.请不要让孩子靠近有水的地方。

  38.注意事项;注意场地清洁与日常打扫,地面有水及其他液体及时清理并提醒防止顾客滑倒摔伤。禁止顾客在游玩过程中打斗、追逐及危机自己和他人的不当行为,并指导其正确游玩。

  39.实时消毒(进门消毒)、日消毒(关店消毒)、月消毒注意墙体防撞措施及保险等(可与保险公司签订顾客保险,减少顾客意外伤害风险,增加场地可信度。)

  40.电动设备的日常检验维护及保证机台良好接地状态,严禁电线裸露后带电工作,如有发现及时更换,建议用潮湿抹布每天多次擦拭机台消除静电。电工线路检修,消防器材配齐,要求所有插座使用保护儿童安全的插座(儿童手指不能插入的插座)、电源要配备漏电保护功能。以上各项要求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必须落实到位。

  41.寻找能长期合作的、增加人气的、可以互动的合作伙伴(如幼儿园等儿童教育培训机构、儿童健康医疗机构、家长教育方法培训机构、儿童照相馆、酒店餐饮业等)。

  42.舍得送礼品给小朋友(根据消费金额送不同的礼品,以只要到这里玩都能拿到礼品为原则,可以在走的时候发放,也可以在交费时发放)。

  43.定期去小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集中推广办理会员卡(定做一些广告气球在小区办会员卡、优惠卡时发放)。

  44.不间断发放广告(每一张广告页上都必须印上优惠券,类似于麦当劳、肯德基的广告。)

  45.为场地工作人员定做卡通服饰与入场孩子及家长互动(如做游戏、唱歌、跳舞、讲故事等益智互动活动,把活动现场照片张贴到场地中)。

  46.经常组织一些竞技及设奖的游戏(如玩转地球、篮球机、跳舞机、赛车、球池寻宝等比赛)。

  47.在幼儿园放学时段派身穿卡通服饰的工作人员及办卡人员现场办理优惠卡及赠送优惠券、体验卡等。

  48.不断为场地注入新鲜血液,增添新颖设备,保持玩家新鲜度

  49.按照正常的操作程序来活动,比如滑滑梯的时候,脚朝下滑,不要从外面的栏杆翻到滑梯上,不要站在秋千上荡秋千等。

  50.如果宝宝从某个游乐设备上跳下来,一定要让宝宝看清楚下面没有其他宝宝或物品挡在路中间。当宝宝跳的时候,双脚着地,双膝要轻微弯曲。

儿童游乐园管理规定3篇

  为保障儿童的安全,特制订儿童游乐园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儿童游乐园管理规定1

  为加强小区儿童游乐场设施的管理,确保儿童的安全及各项设施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1、儿童游乐场仅对本小区内儿童开放,小区外的儿童一律谢绝入内;

  2、凡是使用该游乐场的儿童,须有大人陪同看护,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3、所有使用人员都必须自觉爱护和监督公共卫生,不得让儿童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杂物等。有违反规定者,其家长或陪同人员应自觉承担清洁责任;

  4、所有使用人员必须自觉爱护游乐设施,不得在游乐设施上乱涂、乱画、乱刻、乱砸、乱拆等有损公物的行为。违者管理处将按损坏的程度,要求其赔偿或给予相应的处罚。

  白沙世纪佳园物业管理处

  儿童游乐园管理规定2

  一、糖果亲子乐园入园须知

  1、进场儿童必须有家长全程陪同,禁止儿童单独进场。请家长善尽监护的义务,家长必须为年满18周岁以上行动方便的成年人;

  2、不得出现不安全游玩行为,严禁在糖果小镇围墙上攀爬嬉闹,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3、在海洋球池内玩时,头部应露出球面,不准用海洋球互相抛打,乐园内的公共玩具都不得私自带出;

  4、家长不得在垃圾桶上给自家小孩大小便,必须要去洗手间;

  5、不得用力拽拉装扮的树叶和彩灯,以免发生危险;

  6、不得直接从设备高处直接跳下,以免摔伤或撞到其他小朋友;

  7、禁止在场内大小便或随地吐痰,如遇儿童呕吐或突发事件,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8、为保证健康和安全,禁止患有心脏病、传染病、精神病或痴呆症的儿童入场;

  9、本场内设施均出于安全考虑,凡违反以上规则而导致本人或他人伤害的,将由责任人一方承担,非设备质量问题原因造成的事故糖果亲子乐园概不负责。

  10、糖果乐园不负看管责任,贵重物品及鞋子请家长自行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二、考勤管理

  1、上班穿好工作服、佩戴工作证、整理好仪容;

  2、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提前电话通知;

  3、迟到:凡未按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迟到15分钟以内者,罚款5元,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罚款10元以此类推

  4、上班时间若要外出或员工之间有私事需要调班的,须通知当天管理人员

  三、安全制度

  1、员工必须服从安排指挥,维持乐园内秩序,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发生。

  2、工作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4、乐园内不得出现打架闹事行为,若发现此不良状况立即报告,并帮忙疏导围观群众。

  5、员工不得打架斗殴,工作时间不允许将亲属朋友以及无关人等带进工作场所。

  四、财产负责制度

  1、每天的工作人员要维护区域内的机械设备,保证物品安全

  2、如有设备需维修时,负责人及时报告当天管理者,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五、奖惩制度

  奖励:

  1、对维持秩序保护儿童安全游玩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乐园将给予奖励

  2、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临时突击性任务,成绩显著者,将给予奖励

  3、帮助本乐园发展新客户,成绩突出者,将给予提成奖励。

  4、在服务中创造优异成绩,如拾金不昧等,为乐园赢得重大声誉及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将给予奖励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将给予奖励惩罚、纪律处分:

  1、工作时间干私事、玩手机游戏、冷落客户、影响糖果乐园形象、仪容不整,发现一次各罚5元;

  2、上班时间擅离职守、聚堆闲聊,服务差、被顾客投诉的,上班时间吸烟、酗酒、赌博的,和同事、顾客或其他人吵架、打架斗殴的,不服从管理、严重妨碍管理秩序的,一次罚20元;

  3、严重违反各项制度,造成乐园利益或形象损失的将被开除并扣工资

  六、卫生制度

  1、每日早上9:00到9:25分为打扫卫生时间;乐园内的玩具,游乐设施、玩具位置、办公桌椅等,需摆放整齐,保持干净卫生。

  2、儿童易接触的塑料球、积木、碰碰车等设施设备要及时刷洗,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人员要衣冠整洁。

  七、交接班制度

  1、有准确的时间观念,如公司有早班和晚班的工作安排,每班必须提前15分钟接收工作,整理仪表,进行接班准备。

  2、收银员整理好帐目,清点所有现金交与指定的收款人员。

  3、清点乐园中的设备、消耗物品等,统计好数量,作好值班记录。

  4、每晚下班前认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并对游乐设施进行关灯、给予电板充电

  八、工作标准

  1、员工要做好个人卫生,衣服干净整齐,保持饱满的精神面貌,仪表整洁,仪容端庄。

  2、对待家长和孩子文明礼貌,语言规范,亲切热情

  3、上班时禁止闲聊,大声喧哗,打瞌睡,吃零食或办其他私事。

  4、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按乐园服务规程和质量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5、按乐园清洁规程和质量要求做好责任区的日常清洁工作。责任区内的卫生应随时清理,做到清洁卫生无死角。

  6、按照设备摆放要求做好摆放,对损坏或需维修项目,要及时报告和维修,保证各种灯具的完好。

  7、现场人员要机敏勤快,及时提供各种服务,满足客人的合理要求。

  8、如发现有顾客遗留或遗弃的物品要及时上交。

  儿童游乐园管理规定3

  进入本场地前,家长须仔细阅读入场须知

  1、本场地适合身高130cm以下儿童游玩,一律凭票入场。

  2、进场儿童必须有家长全程陪同,禁止儿童单独进场。请家长善尽监护的义务,家长必须为年满18周岁以上行动方便的成年人。

  3、进场人员必须脱鞋并穿袜子,儿童不得穿开裆裤入场。

  4、儿童身上的硬物、尖物(如:玩具、发卡、饰物等)不可带入场内。

  5、不得出现不安全游玩行为,严禁在安全网上攀爬嬉闹,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6、在海洋球池内玩时,头部应露出球面,不准用海洋球互相抛打或把球带出球池。

  7、不得用力拽拉椰子树,以免旋转速度过快发生危险。

  8、不得直接从设备高处直接跳下,以免摔伤或撞到其他小朋友。

  9、请不要在场内吃零食、喝饮料;

  10、禁止在场内大小便或随地吐痰,如遇儿童呕吐或突发事件,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11、禁止在管道中长时间逗留,以免影响伙伴通过;

  12、为保证健康和安全,禁止患有心脏病、传染病、精神病或痴呆症的儿童入场;

  13、本场内设施均出于安全考虑,凡违反以上规则而导致本人或他人伤害的,将由责任人一方承担,非设备质量问题原因造成的事故本场地概不负责。

  14、本场地不负看管责任,贵重物品及鞋子请家长自行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儿童乐园员工管理制度

  一、员工录用与离职:

  新员工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安排,不适应工作的可申请离职,试用期自动离职者,不发试用期工资。

  本乐园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辞职须提前十天写出书面辞呈。经批准后,交回工作服,方可领取工资。

  二、考勤管理:

  1、正常劳动时间按三班轮换。

  2、上班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提前电话通知,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吃饭时间:吃饭时间为40分钟,逾时未归者按迟到处理。

  5、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管理人员同意。

  三、工资待遇:

  1、员工工资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执行月工资。

  2、员工工资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发放时间为下个月15号至18号。

  3、根据需要,乐园给员工发放工作服等配套用品。辞职或除名的员工对配发的用品应上交,不缴回者按用品成本费用的全部在工资中扣除。

  四、安全制度:

  1、员工必须服从安排指挥,维持乐园内秩序,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发生。

  2、工作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4、乐园内不得出现打架闹事行为,若发现此不良状况立即报告,并帮忙疏导围观群众。

  5、员工不得打架斗殴,工作时间不允许将亲属朋友以及无关人等带进工作场所。

  五、财产负责制度:

  1、各部负责人,负责本部机械设备、物品等安全,对后勤部负责。如发现丢失或损坏,追究当事的责任或赔偿。

  2、如有设备需维修时,由各部负责人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六、奖惩制度:

  奖励:

  1、对维持秩序保护儿童安全游玩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乐园将给予奖励现金。

  2、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临时突击性任务,成绩显著者,将给予奖励现金。

  3、帮助本乐园发展新客户,成绩突出者,将给予提成奖励。

  4、在服务中创造优异成绩,如拾金不昧等,为乐园赢得重大声誉及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将给予奖励现金。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将给予奖励现金。惩罚、纪律处分:

  1、上班不穿工作服者,一次罚5元;

  2、迟到:半小时以内一次罚5元,半小时以外、一小时以内罚10元,一小时以外、两小时以内罚20元,以此类推;

  3、工作时间干私事、玩手机、冷落客户、影响本乐园形象、仪容不整,发现一次各罚5元;

  4、上班时间擅离职守、聚堆闲聊,服务差、被顾客投诉的,上班时间吸烟、酗酒、赌博的,和同事、顾客或其他人吵架、打架斗殴的,不服从管理、严重妨碍管理秩序的,一次罚50元;

  5、严重违反各项制度,造成乐园利益或形象损失的将被开除并扣工资与保证金。

  七、卫生制度:

  1、每日早上8:00到8:40分为打扫卫生时间;乐园内的玩具,游乐设施、办公桌椅等,需摆放整齐,保持干净卫生。

  2、儿童易接触的塑料球、积木、摇马等设施设备要及时刷洗消毒。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人员要衣冠整洁。

  八、交接班制度

  1、有准确的时间观念,每班必须提前15分钟接收工作,整理仪表,进行接班准备。

  2、收银员整理好帐目,清点所有现金交与指定的收款人员。

  3、清点乐园中的设备、消耗物品等,统计好数量,作好值班记录。

  4、每晚下班前认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仪态仪表

  1、员工要做好个人卫生,制服干净整齐,保持饱满的精神面貌。

  2、对待家长和孩子文明礼貌,语言规范,亲切热情。

  3、上班时禁止闲聊,大声喧哗,打瞌睡,吃零食,接打私人电话或办其他私事。

  4、工作期间要随时关注场内情况,确保游玩的儿童的人身安全。

  工作标准:

  第一条、凡是上岗的服务员,要求仪表整洁,仪容端庄。

  第二条、文明礼貌,语言规范,亲切热情。

  第三条、上班时禁止闲聊,大声喧哗,打瞌睡,吃零食,接打私人电话或办其他私事。

  第四条、做好个人卫生,制服干净整齐,保持饱满的精神面貌。

  第五条、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按乐园服务规程和质量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条、按乐园清洁规程和质量要求做好责任区的日常清洁工作。责任区内的卫生应随时清理,做到清洁卫生无死角。

  第七条、按照设备摆放要求做好摆放,对损坏或需维修项目,要及时报告和维修,保证各种灯具的完好。

  第八条、服务员要机敏勤快,及时提供各种服务,满足客人的合理要求。

  第九条、如发现有顾客遗留或遗弃的物品要及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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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游乐设施太吵,请问有什么办法协调一下物业?或者有没有相关依据可以要求物业迁移?

你好:你的烦恼一定也是邻居们的心声,大家合力给物业施压吧,物业管理费交到物业,他们有义务满足业主的正当需要。要求儿童乐园开放的时间正常化,没什么难为情的。自己的利益自己要争取的。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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