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何时起,网上就有了“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加名也无效”的说法,甚至有人列出了具体情形:“婚前全款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在只写了自己名字的情况下,财产分割时一律按“婚前财产”计算。所以,就算婚后加了伴侣的名字,离婚后另一方也是无法分到房子的。”
在网上搜类似的内容,百度收录量几十万条,很多装修行业网站,房产行业网站都信誓旦旦的称是2018年新婚姻法,真的如此吗?
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
首先,从来没有什么新婚姻法出台,我国目前有效的婚姻法最后修订时间是2001年,之后在法律层面就没有做过任何改动,其后只是出台过三个司法解释,出台时间分别为2001年,2003年,2011年,其后也没有出台过其他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2018年只是出台过一个关于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但是这也谈不上新婚姻法。
其次,加名也是有效的,《物权法》规定,物权以登记为准,一旦登记就发生效力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只要在房屋登记簿上加了名字,就发生物权效力,如果登记簿上由乙方名字变成夫妻双方名字,就变成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只不过这种情况有可能不是完全一人一半,而是法官结合结婚时间长短,双方贡献适当分割比例。
离婚时房产分割办法
1、婚前买房情形
二、婚后买房情形
三、父母出资买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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