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赝品不一定就没有艺术价值

“打个比方,海关查到一批假货,如果东西不危害人体健康,还有使用价值,那么,相关工作人员在明确告知真假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司法拍卖的。”对于赝品书画出现在司法拍卖中,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无可厚非。

那么,明知是赝品,为何还有人愿意去买?何况这些赝品定价并不算低。对此,负责瓯海法院此批书画作品鉴定的相关人士介绍,书画赝品不一定就没有艺术价值,在书画界,有些仿品几乎以假乱真,这些高仿赝品也就有了一定的艺术水平,当然也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其实很多中小拍卖公司拍出的名家作品,尽管没有标注为赝品,大家也心知肚明是伪作——起拍价不足万元的齐白石作品有人会认为是真迹吗?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去购藏,因为它仍有一定的艺术价值,甚至收藏价值。”一家拍卖公司负责人坦言。

在浙江温州艺术品经营者张海曼看来,书画收藏界对名人书画作品真伪鉴定和价格评估一直存在争议。一件藏品价格的高低,个人喜好占了很大的因素。不过,他也表示,法院通过司法途径拍卖赝品的做法,也可能给一些不法行为留下可乘之机。比如,有的人可能会高价买下赝品,然后鱼目混珠当成真迹出售给不精通书画收藏的人。

业内专家:

此举合法不合理

从司法的角度而言,艺术品作为案件中的质押物,法院对此进行拍卖无可厚非。但作为特殊商品的艺术品,法院公开拍卖艺术品赝品,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则值得探究。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认为,这次司法拍卖,从司法执行的程序上来讲没有问题,法院有公开透明处置被执行财产的权力,变现还钱了结债务,这是司法执行的一个主要功能,但是法院处置的具体方式值得商榷。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于被执行财产的处置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法院自行处置,另一种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处置,而委托哪一家机构,由法院来选择。

在刘双舟看来,瓯海法院公开拍卖赝品之举,合法但不合理。法院这种做法虽然公开透明快捷,但标的的特殊性使网拍能否保障被执行物品最大化变现成为问题。根据法律,财产纠纷中,只有将质押物最大化变现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网拍书画能否实现这样一个目的,是值得商榷的。虽然相关数据显示拍得还不错,但这毕竟没有可比性。此外,本案还有一个谁来鉴定的问题。法院有自己认定的鉴定机构,但是其鉴定结果并不一定就是事实。因为找谁来鉴定由法院说了算,目前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就有很多漏洞。

湖南省高院邮币司法鉴定专家组成员卢伯雄表示,即便是赝品书画,只要不是印刷品,就具有一定的价值,某种程度上也能被称为艺术品,从这个角度说,法院显然看重的是这些书画的市场价值。但他更关注本案中网拍标的物的估价范围:这批书画作品真品与赝品的价值与价格各是根据什么标准来评估的,是以当年购买的价格还是目前的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假如拍卖物价格定低了,除了对被告不利,对于法院来说,也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定位。因为价格太低,按照相关程序,这部分物品就不能入案,不具备备案条件。但反过来,如果定高了,那么不仅对原告不利,也会让竞买人利益受损。

上海市收藏协会会长吴少华则认为,法院这样冲在第一线来搞网络拍卖是不合适的,正常的程序应该是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来操作。比如在上海,一般遇到同类纠纷,都是由法院委托有资质、有信誉的拍卖公司来拍卖,这样更加公正合理。吴少华表示,就本案来说,他真正关注的是,虽然现行法律对于法院拍卖赝品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公正的代表,在案件的执行中,除了保障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之外,还必须要对消费者负责,“本案中法院公开透明地拍卖了赝品书画,最大化地挽回了债务人的经济损失,但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来拍卖假货,则明显有置消费者个人利益于不顾的嫌疑。道理很简单,一幅假画单独让他买,可能就花一二百元,但是放在一个限时竞价的环境中,他最终可能会多花几倍的价钱。我们不能苛刻地要求消费者在那样的竞价环境中始终保持理性。我认为当下这个事件很具有典型性,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今后这样的案件可能会越来越多,经济下行的压力可能会让一些企业家拿出自己的藏品抵账,那么纠纷是在所难免的。”

(金子据《钱江晚报》、《中国商报》等综合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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