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352号令”)等有关规定,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供应公共租赁住房588套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进行配租,本次认租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9:00至2023年11月15日18:00(共8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吉华街道招商臻城花园588套住房。具体房源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吉华街道联中路与联石路交叉口,共588套,其中二房420套(建筑面积约65㎡),小三房126套(建筑面积84-87㎡),大三房42套(建筑面积约93㎡)。
(二)配租标准
三人家庭可认租二房户型,四人家庭可认租二房或小三房户型,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三)基准租金标准
市场租金标准为46.53元/平方米/月。
按第352号令执行的基准租金标准为13.96元/平方米/月;
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政策”)执行的基准租金标准为23.27元/平方米/月。
(四)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暂定4.6元/平方米/月。
(五)专项维修金
专项维修金为0.25元/平方米/月。
注:
1.项目暂定2024年5月交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房屋均为简装,卧室、客厅配备空调,厨房配备燃气灶、抽油烟机、热水器,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
4.本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龙岗区教育局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5.物业服务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6.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7.具体看房事项将于本批次后续公告中予以通知,项目户型图详见附件2。
二、配租对象
2023年11月6日18:00(含本日)前取得龙岗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龙岗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到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1楼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及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选房排位规则
(一)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确定选房排位顺序。按照“第352号令”相关规定,结合房源及认租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根据户型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三房户型,第二批次房源为二房户型。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开展第二批次选房。
1.第一批次三房户型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户型小三房和大三房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其中:
第一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如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有剩余小三房房源,则剩余的小三房房源将放入第二批次选房中供认租了小三房房型的四人家庭选择。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中包括二房户型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2.第二批次二房户型,小三房户型(如有剩余)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三至四人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二房户型的认租家庭,其中:
第一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3.其他
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各批次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龙岗户籍在册轮候人,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页面(),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户型的房源,意向户型房源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9:00至2023年11月15日18:00(共8天)。在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不计入实际弃选次数)。
3.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低保、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烈士遗属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18:00)前完成信息变更(完成变更指轮候家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于工作时间到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1楼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4.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房源配租条件且不存在异议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不计入实际弃选次数)。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认租家庭在提交认租申请阶段时,可自主选择按“第352号令”或“原政策”两类办法其中一类规定的轮候配租条件执行。
申请选择按“第352号令”进行轮候配租的,认租家庭需同步提交收入财产状况审核申请,通过收入财产状况审核的家庭,租金价格为13.96元/平方米/月,如为特殊家庭可按“第352号令”规定的情形减缴、全额免缴租金。未能通过收入财产状况审核的或选择按原政策的认租家庭,租金价格为23.27元/平方米/月。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无需提交收入财产状况审核申请,自主选择两类办法其中一类即可。
选择按“第352号令”认租的家庭,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18:00前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1楼业务受理窗口填写并提交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等相关资料(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未提交系统认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不通过收入财产限额审核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16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69~336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337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第一批次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第二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并结合第一批次选房剩余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由房源运营管理单位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在后续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政策咨询
地址: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10室(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
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政策咨询电话: -,0755-
轮候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
特殊家庭解析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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