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丝曼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人

海丝曼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重庆海丝曼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乙方):重庆瀚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海丝曼酒店装饰装修工程1.2工程地点:重庆.南川渝南大道体育馆对面1.3工程内容:海丝曼酒店室内所有装饰装修工程1.4承包范围:海丝狮曼酒店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图内全部施工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强电、弱电)工程(承包范围不包含所有消防的设计、施工、安装及检测审报部分以及软装饰、布草部分)。同时配合空调,电视电话,智能监控系统,公共广播、单视频系统、厨房设备等工程的施工。1.5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工程总价(暂定价.00元)。乙方包工包料(除附件所列甲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全部由乙方提供),即使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或国家政策变化,固定总价不做任何调整。1.6结算方式:综合单价X装饰范围实际施工面积=工程总价。室外施工范围的计价方式:除防水外,其余项目均单独报价,甲方审核-1-后确定单价,工程量按实收方结算。

1.7工程结构:框架结构2.工程质量2.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02)、《建筑内部装饰防火规范》、《室内装修空气质量标准》(GB/-2002)、《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0)、《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合同工期内整改合格。全部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工期3.1开工日期:2016年3月7日,竣工交付使用日期:2016年7月1日。合同工期115天。3.2在约定工期内,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遵守阶段性时间节点要求。3.3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化,如单项变更价格未超过2万元,则工程费用和工期不变;如单项变更价格超过(含)2万元的,则经甲方代表和签证、甲方盖章确认,相应调整工程费用和工期,乙方须相应地调整施工计划,并采取赶工措施尽量确保工程顺利竣工。3.4因乙方原因且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能中途停工而延误工期,工期不予顺延。

3.5因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而延误工期,工期顺延。-2-4.设计变更4.1乙方会同甲方、设计人员提出合理的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乙方应按照优化后的设计进行施工调整。4.2如有设计变更,则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调整,并按照甲方核定的单价进行核算以调整总价。5.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5.1本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综合单价X装饰范围实际施工面积=工程总价,综合单价为280.00元/M2(含税价).该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包干,不因任何原因而作调整。(如出现3.3条需调整工程费用情况,乙方凭甲方签字盖章的设计变更单签证、核价,进入决算)。乙方应认真审阅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图纸。图纸设计做法不清楚需完善的内容,乙方应在技术交底答疑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由设计单位明确做法。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现有设计图纸中存在未明确做法或未明确材料标准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补充提出说明及要求,不再计入工程变更,合同总价不做调整。5.2工程价款支付5.2.1本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在基础装修工程全部竣工,且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工程资料完善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65%。5.2.2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六个月后,且未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完工结算总价的95%。

5.2.3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且无工程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处理完善)使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后,甲方按比例一次性支付给乙方。-3-5.3工程保修期装饰装修饰面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保险金所占比例为85%;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五年,保险金所占比例为15%。6.材料设备供应6.1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材料清单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证明合格证明,并对所采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6.3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6.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采购前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甲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若进场材料与样品样本不相同,严禁投入使用并无条件清理出场,后果自负。6.5双方所提供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6.6甲方所供材料运到现场,经双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下车并转运到指定堆放地点,负责保管。7.双方派驻本工程的代表7.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王鹏。

7.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杜选平,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项目经理必须专职且每日驻工地。7.3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4-7.4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乙方项目经理应参照本合同8.2.2款约定执行。8.双方权利8.1甲方权利8.1.1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任何成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更换的人员名单及其任职资质的材料告之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8.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8.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在施工组织计划中应明确各阶段分专业进驻施工场地的人员数量并经甲方审核,乙方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合理安排加班、赶工,确保按期完工。8.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8.1.5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先送样,由甲方代表按规定检验其规格、型号、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需要才能采购和投入使用。如果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另行指定供货商供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不再调整合同价格。

8.1.6合同范围内未包括的室内装饰工程项目,如甲方交由乙方施工,乙方须无条件执行。新增加的工程及设计变更、签证发生的费用,按照本合同相对应的条款及计算方式计算相关费用(按照11.2.3、19.2条款执行)。8.2乙方权利8.2.1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8.2.2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应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 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 方承担,工期顺延。 9.双方义务 9.1甲方义务 9.1.1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本工程由甲方报建,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 9.1.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2套,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9.1.5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到施工现场(乙方装表计量,水电费由乙 方承担)。

9.1.7协调施工期间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 序进行。 9.1.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2乙方义务 9.2.1乙方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认真核对图纸,如有漏项或错误在开始实施 前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并修正。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提交详 细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施工计划和材料计划(包括:周、旬、月,以及总进度 计划和报表)。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总工期计划,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 计划。发包人在接到正式的施工方案和计划后的10日内对施工方案和进度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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