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交付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现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本次认租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00—12月17日18:00,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供应房源共406套,具体房源信息如下:

万科大都会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建安一路与创业二路交会处,本次供应406套,户型为一房一厅(建筑面积38㎡左右)174套,两房一厅(建筑面积71㎡左右)232套。预计交付时间为2024年7月。

注:1.对预交付时间准确性要求比较高的承租人要谨慎选择,最终交付时间以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为准,不排除会晚于预交付时间,请认租家庭根据公布的最终交付时间安排住房衔接事宜。

2.以上配租面积仅供选房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12月10日18:00前属于宝安区户籍,且于12月17日前(含当日)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12月10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宝安区的在册轮候家庭,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三、配租方式

(一)选房排位规则

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71㎡左右的两房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38㎡左右的一房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1.第一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入围认租家庭,其中属于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优先选房。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其中属于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选房。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递补认租家庭,其中属于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选房。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2.第二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四人认租家庭,五人及以上仅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其中属于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选房。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其中属于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选房。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其中属于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选房。

(二)面积标准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一人至三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38㎡一房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所有房源。

注: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宝安区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意向申请。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请谨慎提交认租意向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00-12月17日18:00,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2.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建筑面积房源配租条件且不存在异议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3.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等信息发生变化,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4.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1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初次公示为初审结果,并根据异议审核情况公示终审结果。

认租家庭可于初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放弃本次认租申请,公示期内放弃认租不视为放弃选房,不计入放弃次数,具体放弃认租方式将在后续通告中明确。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对应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232位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233~464位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465位及以后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第一批次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第二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并结合第一批次选房剩余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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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上述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以租赁合同明确的租金单价为准。

2.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查看本项目公租房租金标准,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收费标准。

六、重要提示

(一)本项目租赁合同仅作为住房租赁的依据,限于停车位配比,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

(二)认租时,因未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认租家庭,可在认租截止日前补充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认租截止日后不再受理补充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认租家庭提交的收入财产核对申请视为无效核对申请或核对不通过。

(三)请轮候人仔细阅读本通告正文及附件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认租,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合同)的,将即时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

(四)已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五)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六)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七)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认租。

(八)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九)关于本次供应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宝安区教育局,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关于本次供应房源是否能落户或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一)认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此次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将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现场场景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形式供认租申请人参考(详见附件2)。

(十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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