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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评论说,腾讯碰瓷老干妈的“逗鹅冤”事件绝对是2020年最沙雕新闻冠军。而笔者看来,这个新闻绝不止于短期热搜,事出异常必有妖,这绝对是一出集悬疑、商战、谍报、律政等多种元素于一身的反转神剧,它将比你在所有电视台看到的神剧都真实和精彩。

7月1日,网上惊爆老干妈x鹅厂的“逗鹅冤”事件。鹅厂作为卖力帮老干妈站台吆喝卖辣椒酱的苦主,气势汹汹地起诉老干妈,查封其1600万元财产。

不料刚过一天,贵州警方的一纸通报,事件瞬间大反转。

警方经初步查明的结果,是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郑某君伪造老干妈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部经理,与鹅厂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获取鹅厂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目前3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面对这一出“逗鹅冤”,外行人除了笑得鹅鹅鹅外,但其实里面有诸多的疑点:

1. 几个“老千妈”会傻到为了几十块的游戏码,诈骗鹅厂上千万?

2.拥有东半球最强法律团队的“南山必胜客”,难道就只是傻白甜这样简单吗?

3.南山法院面对公安的介入,财产保全裁定会撤销吗?合同纠纷案件还审吗?

4.公章是假的,老干妈就不用负责吗?

01 几个“老千妈”会傻到为了几十块的游戏码,诈骗鹅厂上千万?

虽然鹅厂方面没有公布与老干妈公司签署的广告合同内容,但根据鹅厂申请查封老干妈1600万元财产来推断,广告合同的价码应当不低于前述金额。

如果你检索一下QQ飞车的广告,你就知道,鹅厂为了赚这笔银子,做的有多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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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飞车游戏中的老干妈广告

鹅厂QQ飞车在游戏的背景中植入了老干妈广为人知的头像

推出瓜分5亿游戏点券、“老干妈礼盒”、“老干妈专属套装”

让知名电竞选手纷纷下场为老干妈“代言”,量身定制广告语“ta已经陪伴我二十年”

推出了条漫、专门拍了QQ飞车×老干妈的宣传片

当时随便点开易飞车赛事,就能看到左下角醒目的两瓶老干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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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佛开车前不吃几勺老干妈,都不会开车了的亚子

用发礼包码的方打广告,是游戏公司最喜欢的广告方式。因为可以直接“无中生有”,要多少有多少,资源换资源,传播效果也进一步扩大。鹅厂作为游戏领域的龙头企业,对新游和重点产品新活动的礼包投放极其大手笔。

老干妈系列A车、点券、时装外,也有部分非老干妈系列的限时时装、车等道具。折合人民币价值(官方充值)平均在30元上下。如果是在某宝,礼包码的价格主要集中在15元至8元之间的价格浮动。

虽然在外行人看来,这个经济价值很低,但因为数量庞大,总体价值就相当可观了。

如果粗略地以总量为30万个,10元/个来推测,这批被骗取的礼包码,至少能卖300-500万元左右。

而且,不仅是游戏码,倒卖游戏点券也有利可图。

QQ飞车×老干妈活动期间,玩家完成相应任务即可获得“点券瓜分钥匙”,总共有5亿元点券可以分。

在QQ商城里,QQ飞车游戏点券价格为:1000点券10元,也就是1元100点券。但在游戏码贩子手里,100点券价格在0.25至0.5元之间浮动。假设鹅厂拿出5亿元点券用于活动,那么根据上述价格,就相当于500万人民币,

如果放到黑市去贩卖,这些点券从游戏码贩子最低能获利125万,最高可能获利250万。

在游戏圈里,其实一直存在着这样的灰色产业链,就是礼包码变现,具体路径就是:游戏商/合作方——卡盟之类的专业道具交易平台或有做激励活动的小品牌——个人或小团队代理/淘宝店——玩家——其他玩家。

所以游戏圈里有这样一句话:

“有脑子的才会干诈骗,无脑的都去抢劫了。”

这三个看似平平无奇的“老千妈”,估计已经混迹游戏点券黑市多年,谙熟背后的运作规则和变现途径,才会盯准外行人不熟悉的游戏码,稍加手段,就将鹅厂这样的龙头企业也玩弄于股掌之上。

因此,为了几十块钱的游戏码诈骗上千万这个让外人看来匪夷所思的案情,就容易理解了。

问题是:

02 拥有东半球最强法律团队的“南山必胜客”,难道就只是傻白甜这样简单吗?

这个事件当中更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三个名不见经传的“老千妈”战胜的,竟然是绰号“南山必胜客”、号称拥有东半球最强法务部的鹅厂。

一头大象竟然被三只小蚂蚁绊倒!如果你说原因仅是大象的一时大意而已,地球人谁都不会相信。

你可知道,“南山必胜客”的绰号并非浪得虚名的。

鹅厂总部在深圳市南山区,他们在南山法院的胜率高达90%以上,曾经创造了29场诉讼无一败绩的骄人成绩。在业内有这样说法: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你可能会告赢政府,但肯定告不赢鹅厂。

更值得一提的是,别人告鹅厂抄袭,基本没赢过,当年《泡泡堂》控告《QQ堂》抄袭,鹅厂法务硬是一一比对源代码,鹅厂胜!

1600万元的金额,对于鹅厂法务不过普通的一件诉讼案。据网传,鹅厂法务部2015 年仅《英雄联盟》维权一年就获得了3000 万元以上的赔偿。让我们想想鹅厂旗下有多少游戏……

类似的合同纠纷,“南山必胜客”一向是所向披靡。不料这次的结果确令人瞠目结舌:

拥有东半球最强法律团队的“南山必胜客”,竟然被国民女神“老干妈”一招干翻了!

鹅厂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起诉、申请查封财产,都是固定操作步骤,不料被老干妈一招公安报警,就全然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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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妈正义的光

复盘下来,假设真的是“老千妈”诈骗,按理鹅厂内部对于合同管理,应当有着严谨的制度和流程,即使对方是骗子,用的假章,也应该在如下几个环节就可以检验出来啊。

l合同主体的背调环节,关于对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员、银行账号等,应当可以通过对合同主体的书面调查或实地调查等方式,足以确认其真实性;

l合同内容的洽谈环节,通常需要与对方的经办人、法务人员来回磋商数次。法务完全可以从往来邮件记录、电话、微信等判断对方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存在造假的痕迹;

l合同款项的收取环节,作为超强甲方的鹅厂,本应收齐全款,至少也要收部分款项才会启动合同履行,很难想象鹅厂的广告合同前期可以一分钱不收,除非与合同对方有什么特殊关系?但如果真有特殊关系,又怎么察觉不到对方身份有假?

l如果严格按照合同管理流程,对方打过来的部分广告费款项仅应当从老干妈的银行账号过来,这个打款账号,就是很好的身份真实性证明啊。除非有非常特别的原因,否则不可能等到广告做完之后,才一次性支付1600万啊。

l合同履行的环节,此次广告投放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对于投放的过程、效果监控、反馈和调整方案,鹅厂本应与老干妈多位工作人员有联系。从头到尾都只是与三位“老千妈”联系,这种做法太违反常理了。

l合同款项催收环节,鹅厂自己声称,在起诉之前已经多次催收,但老干妈说从来没有收到,难道鹅厂只向三位“老千妈”发催收函?

如此种种表现,都是违反普通人常理,也违反像鹅厂如此之超大型企业的工作风格和通常做法。所以作者判断,除非其中存在内外勾结,或者目前依然深藏于冰山之下的其他原因。

由此,笔者人联想起2018年的“比亚迪广告门”,这个事件与现在的“逗鹅冤”事件同出一辙,是一场至今未揭底牌的罗生门。

2015-2018年,一名名叫李娟的女子,以上海比亚迪华东区市场部总经理的名义,与全国三十多家广告商签约比亚迪广告宣传活动,光是车展就比亚迪做了一百多场,而且每次都有很多比亚迪经销商来参加、展示车辆。所有广告费用由广告商先行垫付,累计金额高达11亿元人民币。

事发后,比亚迪同样是一纸通告,宣称李娟假借比亚迪之名私刻公章,自己毫不知情,此次所有相关的事件与比亚迪集团无关。把全国三十多家广告商玩的团团转。

但如此轰动网络的大事,最后竟然逐渐没有了下文,当事人至今都三缄其口,事件真相至今依然迷雾重重。

在广告业内,拉到广告业务给予高额回扣,一直是公开的秘密。因此也就容易引发了业务人员利用企业管理漏洞,内外勾结,私吞或瓜分庞大的广告费等问题。

我们回头来看“逗鹅冤”,QQ飞车×老干妈的跨界合作,当时在社会上炒作得沸沸扬扬,甚至热搜都挂了好几天,但是老干妈却坚称毫不知情,这不是很令人奇怪吗?

而且在事情爆雷之后,鹅厂竟然秒速一口承认自己受骗了,然后三缄其口,默不作声。全然不顾“南山必胜客”的人设崩塌,这不是很违反常理吗?

03 南山法院面对公安的介入,财产保全裁定会撤销吗?合同纠纷案件还审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老干妈目前的情况,估计他们家的法务会第一时间申请保全复议,申请南山法院撤销财产保全。

对于南山法院而言,鉴于贵州公安已经正式立案侦查此案,南山法院除了撤销财产保全外,对于合同案件审理估计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

南山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经济犯罪规定”)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 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 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即先行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裁定驳回鹅厂起诉,将案件移送贵州公安机关审查。

第二种,裁定中止诉讼,等待刑事案件审结结果再行恢复。

如果鹅厂不愿意将合同案件移送贵州公安审查的,也可能会依据《九民纪要》第130条关于“【民刑交叉案件中民商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 如果民商事案件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而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 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 再恢复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如果民商事案件不是必须以相关的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则民商事案件应当继续审理”的规定,申请南山法院对合同案件宣告中止审理,等待刑事案件的审查结果后,再行决定民事案件是否继续审理。

笔者估计,后一种的可能性比较高。

04 公章是假的,老干妈就不用负责吗?

外行人看热闹,似乎是这样,但内行人看门道,结果并非如此。

根据最高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 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 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 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

正常交易往来中,企业之间签订合同,很少专门找专业机构鉴定公章/签字的真假或者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备案公章进行比对,因此在实践当中,合同双方对于真实性的验证,不仅要验公章,还会依据众多文件资料、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还有对方主体在行动上的配合程度等,综合判断合同主体的真实性和代理权限。

这种制度在《民法典》上叫做“表见代理”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关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的规定,即使行为人事实上无权代理老干妈,也就是说即使合同上的签字盖章是假的,但如果鹅厂有相对充足的证据和事实作为理由,足以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那么即使公章是假的,老干妈仍然需要对该份合同负责。

譬如,鹅厂与老干妈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已经收集到了老干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信息,还有双方的邮件、微信往来等,均可证明来自于老干妈的企业邮箱和注册账号等,那么鹅厂的这份合同仍然有可能依据“表见代理”而生效, 老干妈仍然需要向鹅厂支付1600万的广告费。

“南山必胜客”如果能够认真研究上述法律规定,此事说不定还大有转机。为避免看到东半球最强法务部连吃2年辣椒酱的尴尬局面,大家可以提醒鹅厂法务参考本文提供的招数哦。

有网友评论说,“逗鹅冤”事件绝对是2020年最沙雕新闻冠军。而笔者看来,这个新闻绝不止于短期热搜,事出异常必有妖,这绝对是一出集悬疑、商战、谍报、律政等多种元素于一身的反转神剧,它将比你以往看过的所有神剧更跌宕起伏和出人意表。请搬好小板凳,切好西瓜,好好欣赏这出好戏吧。

高云(本名汪宏杰),合同六法创始人,《民法典时代合同实务指南》主编。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3年开启法律从业生涯,主要从事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和不良资产等业务,历任多家律所主任,上市公司法务总监,合规官等职务,先后出版《思维的笔迹》《公司法实务指南》等12本法律实务畅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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