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本“双(多)证合一”的热点问题解答

双(多证)房合证,又有新进展了。

1月9日,常平镇政务服务中心,颁发了东莞首本“双 (多证合一)”的不动产权证。

自1月2日东莞正式启动“双(多)证合一”工作后,仅一周的时间,政策便已快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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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图源东莞阳光网

据了解,常平、万江已率先完成全市首两宗合证业务,其他镇街也陆续收到业务申请,有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一批“双 (多) 证合一”的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一、“双(多)证房”合并登记是否可以开始办理,具体持什么材料怎么申办?

答:2024年1月2日起,符合办理条件的“双(多)证房”,市民可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合并登记,具体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办理须知。

二、如何确认自己房屋是否已纳入“双(多)证房”台账范围?

答:权利人可前往或致电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名下房屋是否已纳入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双(多)证房”台账范围。

三、请公布33个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对应的咨询电话、预约方式,方便市民进行电话咨询及申请办理合证。

答:我市33个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符合合并登记条件并已办理不动产地籍调查的房屋,市民可通过“i莞家”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预约,前往房屋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业务窗口办理合并登记。

扫码可查询东莞市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信息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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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所在楼盘存在双(多)拼情况,为何不在台账范围?不在台账范围的房屋能否申请办理?

答:未纳入台账范围的房屋,权利人可向属地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情况,由登记中心收集记录有关信息后统一向相关部门反馈,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处理。

五、双证房分别登记在不同权利人名下(如夫妻、父母子女等),是否必须把房屋转到其中一人名下或互相加名后,才能办理合并登记?转移房屋所产生的税费是否必须缴纳?

答:1.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及合并登记的方案要求,双(多)拼房登记为不同权利人的,应当先通过转移登记成为相同权利人,才能申请合并。

2.双拼房分别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夫妻可以先通过析产将房屋转移至双方或一方名下,再申请合并登记。

3.转移登记的完税凭证,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的必要材料。

六、房贷要全部还清才行?还在还房贷的是不是办不了?

答:如因房贷存在抵押登记,暂无法办理合并登记。可以先结清贷款,与贷款银行申请注销抵押登记,再行申请合并登记。

理由:双(多)拼房在产权上登记为两个或多个单元,此类商品房的抵押当时也是以相应的单元为单位办理,在法律上基于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债权主合同和抵押从合同。因此,在双(多)拼房合并的变更登记中,如果存在两个或多个独立的抵押登记,不可能直接办理合并业务。建议先结清贷款,与贷款银行申请注销抵押登记,再行申请合并登记。

七、合证政策是否存在“窗口期”,即会不会什么时候就取消?

答:不存在“窗口期”,市民可自行安排申请办理。

八、还得请第三方测绘公司出图纸才能合并?2本房产证的图纸之前已经出过费用了,为什么还要重新测?

答:对符合合并登记条件的房屋的,权利人应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重新绘制房屋分层图、房产分户图,作为合并登记的依据之一。

理由:合并登记涉及原两个或多个不动产权证面积、界址的变化,无法利用原有测绘成果进行登记。依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9.2.3.4的规定,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其中,第三方测绘机构重新绘制房屋分层图、房产分户图属于权籍调查成果的组成部分。

九、如何申请权调测绘?费用由谁承担?有无收费标准?测绘图纸要求什么级别的测绘企业出具才有效?

答:1.权利人需自行委托测绘单位,无需申请。

2.费用由权利人承担。

3. 测绘公司属于第三方市场主体,独立于不动产登记部门。收费标准属于物价部门的职能,建议向测绘机构或者物价部门咨询了解。另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取消转移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7号)的要求,权调测绘实行市场调节价。

4.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即可,关注“东莞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公众号即可查询不动产测绘单位。

十、业主找测绘公司完成测绘后,分层图和分户图是否需要都盖章给业主,以便业主申请地籍调查?分层图和分户图的电子版在什么时间节点及渠道交给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答: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需加盖测绘单位公章;电子版图件在权利人申请合并业务时,统一发送各镇(街)指定接收人的邮箱。

最后,附上相关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权利人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名下房屋是否已纳入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双(多)证房”台账范围;

2.对符合合并登记条件的房屋,由权利人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重新绘制房屋分层图、房产分户图;

3.权利人向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合并登记不动产地籍调查,并承诺“双(多)证房”办理合并变更登记后不再申请分割登记;

4.合并登记不动产地籍调查审核通过后,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合并登记所需资料,申请办理合并登记;

5.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受理、初审;

6.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功能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登簿后,向权利人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登记为共有的,还应提交共有权属证书);

4.房屋调查表(纸质版)、房产分户图(A4纸质1份,电子版:JPG格式2M以下);

5.门牌地址材料:以门牌编号号数最小的一个标准地址作为合并后的产权登记标准地址(门牌编号);若坐落或门牌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或地名等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或命名的文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64号)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有关更多办理信息,可前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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